实习记者 张玉宝
金陵晚报报道本报法援热线84686600报道赵妮以前在云南路有一家茶社,3年多来一直经营得不错。今年1月份,由于需要用钱她想把茶社转让。
广告见报当天就有一个叫李诚的人找上门来,说有意接手茶社,并在跟赵妮交谈过后付了2000元定金。
过了两天李诚又来了,这次他带来了6万元钱,并跟赵妮签了转让合同。在付了6万元钱后李诚给赵妮写了张欠条,说余款3.3万元在15日内付清。之后赵妮又把房东介绍给李诚,并见证李诚跟房东签了3年租房协议。然后就把茶社钥匙给了李诚,李诚开始张罗重新装修的事。
2月中旬,李诚约定还款的日子早过了,赵妮再也等不下去了,她来到茶社想让李诚还钱。然而,赵妮找到的不是李诚而是李诚的妻子。她告诉赵妮,李诚从小就患有间歇性精神病,她跟李诚签的转让合同,以及李诚写给她的欠条都是在李诚患病状态下完成的,因此他们不欠赵妮的钱,让她以后不要再来要钱了。
赵妮回家后越想越不对,李诚多次跟自己接触都很正常并且做事谨慎,签合同前还特意让自己陪他去工商局和税务局查看了茶社的证件和账务情况,怎么到了还钱的时候就出现精神病了呢?
之后,赵妮又多次去茶社找李诚要钱,但是一直都是李诚的家人出来接待,并告诉她李诚病发正在治疗。
法援热线坐堂律师王权给赵妮出了个主意,建议她去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诚履行合同还钱。然后让李诚去做精神鉴定,如果鉴定结果显示李诚在签合同和写欠条时精神正常,他将有责任继续履行合同并还清所欠欠款。
如果鉴定结果是李诚当时的确是间歇性精神病发作,那么赵妮可以追加他的妻子为被告,要求她作为监护人替李诚履行合同和欠条约定。(文中人物系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