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湖北日报)(记者胡蔓、通讯员罗志、实习生郝滢)已出厂、销售的药品,一旦发现系违法药品,其生产、经营企业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召回。昨日,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称,武汉正在酝酿违法药品强制召回制,有望在国内城市中率先实施。
该局副局长王冬冬介绍,药品召回制分为自愿召回和强制召回两种。前者由药品生产商或经销商实施,后者则由政府部门实施。强制召回主要是违反《药品管理法》的药品,包括假劣药品等。而合法的缺陷药品(如出现不良反应的药品),不列入强制召回范围。
据介绍,我国药品监管中尚无药品召回的相关规定。武汉药监部门说,有时查处的违法药品未能彻底收回,留下隐患,实施药品召回制迫在眉睫。
2004年11月,在市药监局倡导下,20家武汉药业公司率先承诺缺陷药品召回。目前,已有两家公司的两种药品被企业自主召回。
在国外,上世纪70年代初期召回制度就被纳入药品监管。目前,美国、欧盟等国家和地区都建立了相关的违法药品强制召回制。
近日,武汉市药监局将邀请社会各界人士征求意见,以完善药品召回制的相关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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