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人王海成索赔被告27万,经法院调解撤诉
本报讯(记者李欣悦)王洛宾的继承人王海成日前以其著作权财产权受到侵害为由,将新疆电子音像出版社和北京中新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至法院,并索赔27万元。 昨日记者从海淀法院获悉,通过法院的调解,王海成撤回了起诉。
王海成起诉时称,他作为王洛宾的继承人,继承了《青春舞曲》、《掀起你的盖头来》和《在那遥远的地方》等9首歌曲著作权财产权。
2005年9月,他发现新疆电子音像出版社出版的《新疆姑娘》、《新疆之恋》和《古丽》3张光盘中收录了这9首歌曲。通过调查他得知,这些光盘系北京中新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复制。
王海成认为,二被告制作、复制和发行光盘的行为均未经过其授权,亦未向其支付报酬,侵犯了他的著作权财产权。
庭审中,新疆电子音像出版社称其出版发行的行为不构成侵权,出版社委托北京中新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复制涉案光盘,有委托合同,数量为1000张,光盘也没有进行商业销售,而是庆祝自治区成立50周年,作为礼品发送。
承接光盘加工任务的北京中新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表示,公司已经按照音像品管理条例的规定,仔细验证了新疆电子音像出版社的《音像制品出版许可证》、其盖章的《音像制品复制委托书》及由其提供的有关版权证明,并签订了书面加工合同。公司承接此单光盘加工任务的过程,是严格按国家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的,没有过错。
在法庭主持调解的情况下,王海成撤回了自己的起诉,法庭予以允许。《新京报》新闻热线:010-63190000、010-960963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