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自3月26日零时起,全国汽、柴油(标准品,下同)零售基准价格每吨分别提高250元和150元。由于北京市已先期实施车用汽(柴)油欧Ⅲ标准,为补偿炼油企业执行欧Ⅲ标准而增加的成本,本市汽、柴油零售基准价格每吨分别提高460元和340元。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2007年在全国实施汽(柴)油欧Ⅲ标准的计划安排,为改善空气质量,实现2008年“绿色奥运”的目标,北京市于2005年7月1日起率先实施《车用汽(柴)油北京市地方标准》(相当于欧Ⅲ标准),进一步控制并减少机动车排放污染。目前,北京市机动车保有量已超过240万辆,且仍有迅速增长之势。而欧Ⅲ标准汽(柴)油含硫量较原标准下降30—70%,含苯量下降60%左右,含烯烃量下降14%左右,杂质含量也大大降低,使用欧Ⅲ标准车用汽(柴)油,可以延长机动车排放控制系统零部件的寿命,使尾气排放控制和转换净化效率长时间保持在较高水平,大大降低尾气排放污染,对于缓解北京市空气污染压力,改善环境质量,保护市民身体健康具有重要和长远意义。
欧Ⅲ标准汽(柴)油对生产工艺、设备及原油质量都提出了更高要求,炼油企业生产成本因此有所增加。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委托中介机构,按照国内先进生产工艺和技术水平,在广泛征求专家意见,严格审核欧Ⅲ标准汽(柴)油生产成本的基础上,测算北京市汽、柴油因实施欧Ⅲ标准成本每吨分别增加210元和190元。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报请国务院同意,在全国统一提高成品油价格的基础上,按照汽油每吨210元、柴油每吨190元的标准,补偿炼油企业因执行欧Ⅲ标准而增加的成本,因此,本次调价北京市汽、柴油零售基准价格每吨分别提高460元和340元。具体价格如下:
汽油零售基准价格:90号汽油每升由3.69元调为4.04元,上调0.35元;93号汽油每升由3.94元调为4.31元,上调0.37元;97号汽油每升由4.20元调为4.59元,上调0.39元;98号汽油每升由4.75元调为5.14元,上调0.39元。柴油零售基准价格:0号柴油每升由3.74元调整为4.04元,上调0.30元;-10号柴油每升由3.97元调为4.28元,上调0.31元;-20号柴油由每升4.16元调为4.48元,上调0.32元;-35号柴油由每升4.31元调为4.65元,上调0.34元;中石油、中石化集团公司及社会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上下8%的浮动幅度内,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为减轻成品油价格调整对种粮农户、城市公交、农村客运及出租车等行业的影响,北京市将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对种粮农户、城市公交及农村客运等行业的用油增支进行补贴。因成品油价格调整引起城乡居民基本生活消费品价格上涨时,按照《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生活消费品价格变动应急救助预案》确定的标准和程序,对本市低保户和特殊困难家庭给予生活救助。拟于近期召开价格听证会,适当调整出租车租价,在租价调整之前继续落实政府对出租汽车行业的燃油应急临时补贴,北京市价格主管部门将加大对成品油价格的监测和检查力度,坚决查处各类违法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