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46人海上偷渡外国
四蛇头领刑
本网讯 黄璐韦州近日,广西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去年广西北海市“8·25”特大海上偷渡案的“蛇头”唐惠新、梁天华等组织他人偷越国境案进行公开宣判。 法院以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判处被告人唐惠新等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2万元;判处被告人梁建平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1.5万元;判处被告人梁天华、周明绿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各处罚金1.3万元、1.1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唐惠新、梁建平、梁天华、周明绿于2005年间预谋偷渡某国,商定由唐惠新负责准备偷渡船只,梁建平、梁天华、周明绿负责组织偷渡人员及筹备资金。其间,经梁建平、梁天华、周明绿等人联系,共联系组织偷渡人员46名,偷渡经费共18万元。
去年8月25日18时许,唐惠新将桂北渔88043号船驾驶到冠头岭附近海域抛锚,梁建平、梁天华、周明绿将偷渡人员分批用小船运送上船后,驶向外海欲去某国,半路上被广西公安边防总队海警第一支队官兵查获。当时桂北渔88043号渔船的普通渔船船舱里,有老人、妇女和婴儿共54人。案发后,唐惠新退赃5.9万元。(责任编辑:徐艳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