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大公报记者]:有两个问题。关于代课教师的问题。按您的说法,目前是不是有合法存在的,是不是可以继续任教?他们被辞退以后,会不会适当地得到一些补偿?44.8万人清退以后,农村的中小学的师资力量是不是会得到保证。 刚才郑先生谈到学生安全问题,校长是第一责任人,我想请问一下,校长作为第一责任人承担的是什么责任,最大的处罚措施是什么?[15:52]
[王旭明]:您与法制日报记者谈的基本上一致。我们没有最后的时间表来解决代课人员的问题,实际上就是为解决一些遗留问题留下了时间和空间,当然这个时间和空间也不是无限的,比方说一个代课人员和学校签订了100年合同,这当然是不合实际,当然要废除。所以我刚才强调,要具体情况,具体看。[15:52]
[王旭明]:至于您说把这些人解聘了后会不会影响教学质量,我刚才在发布这样一条新闻的时候,我特别强调了通过优化教师资源配置,创新农村中小学教师的补充机制和加大城镇教师支援农村的力度,比方说,今年北京市有不少的毕业生到农村任教,全国各地都有这种行动。通过加大这项行动的力度、优秀毕业生,使他们不断补充到农村中小学去任教,我想完全是可以冲抵代课人员的缺口,不会影响农村中小学教育质量。相反会使农村中小学教育质量会在这个基础上继续提高。[15:52]
[郑增仪]:从学校来讲,校长是一校之长,从安全来讲,校长是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第一责任人包含着他对学校安全工作负总责,比如学校安全规章制度的制订,学校安全防范措施的实施,学校安全大检查,学校师生的安全教育,包括对家庭的一些教育和沟通,校长都要和有关部门和教师开展这方面的工作,如果没有做到要被“问责”,如果由于他工作的失误,造成师生生命财产的损失,要根据有关规章制度追究他的行政责任,如果由于他的失误,触犯了法律,要根据有关法律追究他的法律责任,到底一个校长最后处罚到多么严重的程度,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需要看事故发生的情况、原因、造成损失的大小。但从全国中小学来讲,我们现在出现的一些事故,还是我们一些制度不到位、防范不到位。另外还有些也是想不到的意外事故。从有关部门报的一些数字和案件的情况来看,发现在校内的是少数,发生在校外的是绝大多数。学生到社会上,在校外其他地方发生事故,比如出现受伤,甚至死亡,我们要追究造成这个事故的社会上的一些原因,而不是追究校长的责任,所以校长只能对校内的安全事故负全责。[15:55]
[王旭明]:这里有一名记者给我们提供一个书面问题,请张庆国处长回答,他问,这一次教育部下发的目录里,他发现高校里增设了“女性学”的专业,为什么教育部要求在有些高校增设“女性学”这个专业,在哪些高校开设了这个专业并且想了解一下,开设的这个专业需要哪些条件?报考这个专业需要不需要特殊的条件?[15:56]
[张庆国]:就这个问题我给大家作一个简要的回答,最近我们教育部公布了2005年学科新名单,其中有一个“女性学”,主要是中华女子学院提出申请,经教育部评审委员会评议、审批后同意。开设这个专业主要考虑要加强对女性的研究,加强对女性地位在国际国内整体地位的研究,还有一个就是中华女子学院在女性方面有长期的研究,他们提出这个专业的设置得到全国妇联大力的支持,各方面条件已经具备。大家认为,在国内它可能是唯一一所国家关于研究女性学的女子学院,是很有好处的,也是必要的。刚才说到报考有什么要求,我想这个问题需要关注学校在招生时候的规定,第一必须是女生,第二要达到录取分数线,这些在招生简章中都会体现。[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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