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客店内如厕摔骨折,法院一审裁定店方赔偿
本报讯 (记者 吕佳瑜通讯员王悦)某火锅店因缺少防滑安全提示标志,造成顾客上卫生间的时候不慎滑倒摔伤。记者昨日获悉,丰台法院一审判决该火锅店一次性赔偿顾客3万余元。
夏女士起诉称,2004年10月5日,自己到某火锅店用餐,在店内如厕时因地面太滑不小心摔倒造成左腿骨折。随后,夏女士骨折到医院治疗,医生建议夏女士休息3个月。
夏女士要求火锅店赔偿医疗费、住院费和伙食补助、误工等费用4.8万余元。
被告火锅店认为,夏女士摔伤是其自身疏忽所致。因为夏女士当时和他人说话脚底踏空,进而将脚扭伤。
法院审理认为,火锅店内地面湿滑,是造成夏女士摔倒的直接原因。一审裁定火锅店一次性赔偿夏女士各项损失3万余元。
判决后,火锅店表示不服,提出上诉。《新京报》新闻热线:010-63190000 、010-960963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