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艳)记者从3月27日召开的西安市劳动保障工作会议上获悉,今年,西安市职工生育保险制度全面启动,并将在今年争取20万人参保。
按照西安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0.5%的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 用人单位职工平均年工资收入低于西安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60%为基数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费按月征收,用人单位应于每月5日前缴纳生育保险费,从下月起开始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保险基金对生育医疗费(包括产前检查费、接生费、输血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和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实行限额补贴。其中低于限额标准的按实际发生费用补贴;高于限额标准的按限额补贴。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分娩或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住院分娩医疗费补贴标准为:剖宫产医疗费补贴最高不得超过4000元;阴式产医疗费补贴最高不得超过2500元;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和人工终止妊娠的,生育医疗费补贴最高不得超过600元;妊娠3个月以下自然流产和人工终止妊娠的,生育医疗费补贴最高不得超过200元。
施行计划生育手术补贴标准为: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取出皮下埋值)术补贴最高不得超过100元。绝育手术补贴最高不得超过500元;输卵管或输精管复通手术补贴最高不得超过1000元。同时实施两种以上计划生育手术的,按其中最高的一种标准进行补贴。
该办法还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的配偶属未参加生育保险的非城镇职工,按女职工生育医疗费限额补贴标准中的剖宫产、阴式产相应款项的50%由生育保险基金给予一次性补贴;女职工按规定享受产假及职工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按规定享受休假期间,工资由用人单位正常发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