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及时、有针对性地解决来访群众反映的重大、疑难涉检信访问题,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日前出台《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接待日工作制度》,于4月1日起正式实施检察长接待日预约接待来访人制度。
据了解,检察长接待日时间由每月16日上午调整为每月20日上午,遇节假日延至其后第一个工作日,接待地点仍在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接待室。 来访人员须在每月接待日的前5个工作日到市人民检察院接待室进行预约登记,填写预约登记表,连同相关材料一并交由市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处。控告申诉检察处将对预约登记材料进行审查,确定接访对象,并于接待日前通知预约来访人。举报范围
举报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重大贪污贿赂、渎职侵权案件或多次举报而未查处的案件;控告检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重违法违纪的案件;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社会影响大、办理难度大、久拖不决、需检察长协调的案件;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重大集体访、告急访案件以及其他需要接待的来访案件。
记者吴彬通讯员阮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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