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建议在法律中设置义务教育学校标准”、“教职工基本编制标准应该城乡统一”……昨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教科文卫委主任委员朱丽兰一行来湘召开座谈会,听取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等省直单位,以及部分专家学者对《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的修改建议。
设置义务教育学校标准
“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应包括基本建设、条件装备和技术设施。”省教育厅厅长张放平直言不讳地说,在修订草案中并没有对保证义务教育质量的关键——条件设备和技术设施进行规范。张放平为此建议增加“设置标准”,由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为主并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其中校舍建设标准按职能规定由建设主观部门最后审批。”
“目前同一城市的中小学校之间硬件条件相差甚远,条件好的建有科技馆、体育馆、艺术楼、电脑教室等,而同一城市的很多学校却没有这些设施。”省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认为,这不仅将使学生不能公平享受教育教学资源,还将进一步导致择校风,造成条件好的学校大班超额现象。该负责人建议:“在加大对农村中小学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的同时,同一城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的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差距应填平补齐。”
增设乡村教师岗位津贴
“目前一些地方只保教师的基本工资,也叫裸体工资,而将津贴交给学校自行解决。”十届全国人大代表、衡山县岳云中学副校长程立新扳着指头算工资,“教师工资由县财政按月发放,地方性补贴73元乡镇初中、小学无法落实……”她说,一个农村中小学教师实际拿的工资,是与之同学历、同年代参加工作的市区公务员工资的一半。
张放平也针对农村教育经费严重不足情况建议,增设“乡村教师岗位津贴”,对县城以下的乡村学校实行教师特殊岗位津贴制度,对长期从事乡村学校教育的教师,可以考虑将乡村教师津贴列入工资基数核定个人的退休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