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黄月波 蒋扩周书金一封读者来信,反映灵川中学食堂“饭菜质次价高,学生被禁止外出吃饭、禁带食品入校”的情况。记者采访了解到,类似情况在县内还不止此一家。据学生和老师称,县教育局对全县学校食堂实行的统一定点采购政策,学生食堂采购原料成本价格普遍偏高,饭菜价高质次。
这个情况受到灵川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分管副县长迅速召开会议、布置调查处理。县教育局日前宣布:取消对全县学校食堂大宗食品统一定点采购。
读者致信:食堂统管质次价高
3月13日,一封没有署名的读者来信摆在了桂林晚报执行总编林秀文的桌上。信中说,灵川中学的食堂以前由几个私人承包经营,学生可以在多个经营者中自由选择价廉物美的食堂。但自上学期起,学校对食堂实行统管,饭菜价格在上升,质量却在下降,数量也明显减少。于是有的学生便设法到校外用餐、或者带些熟食进校食用。
但学校又以卫生安全为由,不准寄宿生外出吃饭,也不准走读生带食品到学校吃。信中说,每天早上、中午,学校都有领导、老师和保安站在校门口守候,对那些被怀疑带了食品的同学进行搜包检查……
信里反映,灵川中学的一些同学把对学校食堂的意见写成建议书,由一个同学交给校领导。但不久后,送信的同学就受到校方严厉批评,还被要求到各班去向同学们道歉。
写信人称,这位学生通过正当渠道向校方反映问题,何错之有?
这位读者在来信中质问:学校为什么会突然对食堂实行统一管理?统管后,食堂膳食为什么反而差了?校方为什么要严守校门、不让学生携带食品进校?
这带着种种疑问的信被转到记者手里,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走访。
记者调查:食品严禁带入校园
3月14日中午,记者在灵川中学核实那封读者来信反映的情况。学生们证实,学校确有不准住宿生外出吃饭、不准走读生带熟食入校的规定。
两位正在校门口附近一家饭店吃饭的女生说,这样出来吃饭已经是违反校规,但学校食堂饭菜实在太贵太难吃,所以才偷跑出来的。“学校食堂2两米饭加青菜就收1.4元,另加荤菜每份0.7元,而且总是那几样菜,米也很糙,还经常有夹生饭,有时菜叶里还吃出虫子来。而在校门外的小餐馆,1.5元可以随点一样荤菜加青菜,品种也多,味道好得多了”。
一学生说,“有时起床晚,为了不迟到就带早点到学校吃,但一定要藏好,否则过不了校门口的检查”。
学校附近一些店主说,经常看到学生早上进校时,身上携带的米粉、包子、馒头、水果以及方便面等食品都被学校门卫收缴,门卫搜学生的包,搜出来的食品就扔在校门口那个垃圾筐里,有时半筐食品就这样被倒掉,看着怪可惜的。
一些学生反映,“有时把米粉用塑料袋装好放在口袋里,一不小心弄破了塑料袋,米粉吃不到不说,还把衣服也弄脏了。有的同学偷带了食品进校,却只能躲进厕所里面吃。学校只允许学生在学校食堂或校内的小卖部里买食品吃”。
有的住宿生在校内吃不好或者吃不饱时,就想法叫不住校的同学帮忙带食品进来,但也有被收缴的风险。
该校有关负责人则称,学校上述做法都是根据县教育局有关文件操作的,不让学生外出吃饭是考虑到校外饮食没有卫生保障、且学生外出吃饭易染上吸烟、酗酒的坏习惯;学校禁止学生带食品进校园也是出于同样考虑。
县教育局:统一采购只为食品安全
记者拿到了一份县教育局于去年8月10日下发给全县各学校的《灵川县中小学校(园)食品卫生安全进校(园)工作实施办法及管理措施》。
《管理措施》称,“为严格把好食品卫生安全的采购关,局党组行政会议研究决定,从2005年秋季学期开始,每学年度对进校食品进行招投标确定供应商,对大米、面粉、豆类和食用油、调味品实行统一定点供应。”“指定各类食品卫生安全进校工作列为灵川县学校安全卫生工作目标量化管理评分细则重要考核指标……列为县2005年勤工俭学完成各项任务考核中的一项任务”,“如发现校(园)私自向非指定供应商采购指定食品的行为,经查实后予以批评教育”。
《管理措施》还规定,“各校(园)保证在每月10日前与供应商结清上月供货货款,特殊情况由教育局勤工俭学办公室、校(园)和供应商三方协商解决……。各校(园)必须于每月8日前把核对好的指定供应商各类食品结算单上报到教育局勤工俭学办公室,以便考核各校(园)当月完成指定的各类食品业务情况。”
去年8月18日,县教育局又下发88号文件《关于灵川县中小学校(园)食品卫生安全进校(园)招投标结果的通报》,确定了一家米业公司、一家豆制品厂和三家米粉厂为2005年度“指定食品卫生安全进校(园)供应商”。
学校反映:定点采购价格不降反涨
记者从一些学校了解到,县内几乎所有学校的负责人都不清楚县教育局是如何招投标的,也不知道最后是怎么选定这些供应商的。一些学校的后勤人员称,反正实行了定点采购后,学校每个月只能等着县教育局勤工俭学办用电子公文开出当月供货单价,学校照价“买单”。
县二中有老师告诉记者,之前学生在校每天是4.5元伙食费,但上学期开始就涨到了5元,每个学生每月增加了十几元伙食费,这对于那些贫困的农村学生来说是个不小的负担。
记者注意到,在县教育局随文件下发的一份《灵川县学校(园)食品配送结算单价表》里,早稻米有两种价格,一种是1.20元/斤,一种是1.18元/斤,但价格后面备注栏却写着“存一年内早稻后加工”和“存2年内早稻后加工”的字样。记者在市内多家菜市场都找不到存两年的早稻加工的大米,米贩子们不屑地称,“存两年的早稻哪能卖给人吃呢,8毛钱一斤都没人要”。在好又多超市,售货员甚至很奇怪的问记者找这种米干吗?说这种米一般人都不会吃的。
在单价表上,5升装的金龙鱼油标价47元/桶,而超市里零售价才是43.8元/桶,单价2.5升装的金龙鱼油标价也比超市的零售价高了2.5元/桶。事实上,单价表上其它各种豆类品、面粉、调味品的价格也不同程度高过超市零售价。
按理说,实行学校食堂大宗食品统一采购,涉及全县上万名住校学生膳食,供货量如此之大,供应商完全应该按大客户的待遇给予极大的优惠,为什么价钱不降反涨了呢?
县政府:决定取消定点采购
县教育局解释,从2005年9月起对全县学校食堂大宗食品进行招投标确定供应商、实行统一定点采购,目的是为了贯彻落实《食品卫生法》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把好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的采购关。但是,实行统一采购后,“由于食品质量好,生产厂家都是大型企业,所以价格偏高”;“统一采购的食品都是包装的,都经检疫部门检疫合格,散装食品不予进食堂,所以价格偏高”,而且,“有的学校自行采购食品以次充好、抬高价格、从中牟利”。
3月15日,记者把采访到的有关情况反映给灵川县委宣传部,唐建国部长非常重视,立即将情况通报了分管教育的副县长秦伟。当天上午,秦伟副县长和宣传部长唐建国一起听取了记者的采访调查汇报。
3月15日下午,秦副县长和唐部长到县教育局召开了该局的党组行政会议,就师生们反映的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指示县教育局立即对此事进行调查,并要尽快得出调查结论和处理意见。
3月22日,记者从县教育局获悉,该局已作出《关于群众反映灵川中学有关问题的答复及整改措施》。县教育局调查证实,学校不许学生带米粉、快餐等小摊食品进校情况属实,表示“学校是根据自治区、县有关文件精神和《卫生法》的要求,为确保学生食品安全卫生而禁止不合格食品进校园的”,但学校已决定“停止阻止学生携带米粉、快餐等熟食品进入校园,但要求学生进行登记”。
关于学校食堂饭菜数量少和价格高的问题,县教育局指出“学校食品实行严格准入制度,食堂原料按要求定点定摊采购,从源头保证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但原料价格上涨,学校饭菜价格也作了相应上调,据调查,学生、家长是能够接受的。学校食堂不以赢利为目的,价格不存在虚高现象。”但是,学校会“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逐步在食堂内引入竞争机制,降低经营成本、提高饭菜质量”。
县教育局对实行全县学校食堂大宗食品统一定点采购后出现的问题也提出了整改措施,决定取消教育局对全县学校食堂大宗食品统一定点采购,学校食堂食品由学校按县教育局制定的标准和规定自行招投标采购,招投标资料交教育局备案,县教育局将和卫生防疫和工商等从源头检查供货厂家,对学校食堂作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