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蕾)农民工占到我国人口总数近十分之一。据相关部门从去年年底到今年年初进行的调查显示,农民工工资拖欠的重灾区———建筑行业,拖欠工资比例达到了60%以上。如何保障这个特殊群体的权益成为当务之急。 昨天,在朝阳法院举行的农民工相关权益问题的研讨会上,专家纷纷提出加大处罚力度,将其上升为《刑法》调整范畴的建议。
记者获悉,进城务工农民的数量到目前已约有1亿人。据全国总工会公布的资料显示,2004年以前,全国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在1000亿元左右,目前全国农民工的数量有一亿人左右,即每名农民工平均被拖欠工资1000元,近70%的农民工有过被拖欠工资的经历。而目前农民打工的收入已占到家庭总收入的43%以上,农民工拿不到工资,就意味着生计无着。因此,在昨天的研讨会上,有专家提出建议从侵犯农民工的生存权和子女受教育权的角度来看待这个问题。
从司法救济途径来看,近几年因农民工追索欠薪而诉至人民法院的民事案件数量呈大幅上升趋势。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统计,市各级人民法院2004年审结务工人员追索工资案件12462件,涉案标的额3.3亿元;2005年审结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25987件,涉案标的额6.19亿元,比2004年增长了近1倍。
昨天在会上有专家指出,农民工的工资应该半个月乃至一周支付一次,若拖欠到两年之上则偿还的可能性归于零。对此进行处罚的最有效措施,则是效仿新加坡,用《刑法》来进行调整,处以罚金或监禁。因为这已经不是一般的债务,它所具有的社会危害性也不是一般债务所能达到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