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实习记者李林枫)昨日下午,一名辞职员工到原单位讨要上月工资时,与公司经理发生争执。她称被经理推倒在地导致不得不进医院检查,而经理则称她是自己摔倒的,而想要拿到上月工资,她还必须先退还去年年终奖。
昨日下午4时许,记者在成都市骨科医院见到了孙晓红。据她称,她在这家内衣公司干了七八年了。2月10日,她向公司提出辞职,并于2月底离开了公司。昨日她回公司讨要上月工资时,经理将她推倒在地,并用膝盖顶其小腹,“我以前患有椎间盘突出,被他(经理)一推,现在痛得连路都不能走了”。
下午5时许,记者来到了位于望平街的这家内衣公司。公司经理李某坚称自己并没动手打人,并称孙一到公司就大吵大闹,摔倒是“她穿的鞋子后跟太高,自己摔倒的”。李某称,“公司规定员工不满半年就辞职的,必须退还上一年的年终奖”。随后,李某又拿出一份劳动合同,指出员工要辞职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孙是2月10日上交的辞职书,按理应在3月10日以后才能离开公司,但孙2月底就走了,“按劳动合同,我们是可以追究她的责任的”。
昨晚,记者采访了四川大家律师事务所律师丘平。据他称,奖金是对职工的一种奖励,公司不能以任何理由收回,更不能以此为要挟,“这种做法是违法的”。孙提出辞职后不到30天就离开公司,是有一些过错,但公司并不能以此为借口而不发工资。从维护权益的角度出发,孙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