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张小燕实习生宗满意)昨天,来自商务部进出口公平贸易局综合处的聂文慧和该局出口二处的包胜辉与慕名前来的企业代表交流应对国外贸易救济措施的经验和教训。
企业是反倾销应诉主体
包胜辉工作在对欧盟鞋类反倾销案件谈判的第一线,他认为,企业是反倾销应诉的主体,从世界范围来看,所有的应诉工作都是建立在企业的基础之上的。 商务部积极鼓励国内涉案企业前往应诉,以争取申辩的权利。谈到应对国外贸易救济调查的措施,聂文慧说,企业应该遵循事前防患于未然、事中积极应对、事后继续抗辩或防止重蹈覆辙的原则。
企业事前要防患于未然
事前,企业要防患于未然,要有贸易救济调查基础知识和应诉意识,应当收集信息,加强预警。
企业事中要积极应对
事中,企业要积极应对,应该加强与政府、中介组织、律师、驻外商务机构、进口商的联系,及时得到立案信息,积极参加应诉,包括:参加应诉工作会议、聘请律师、填写调查问卷、准备接受核查、参加听证会、积极申请市场经济地位和分别裁决等。企业事后要防止重蹈覆辙事后,企业如果胜诉,应采取措施规范出口秩序,避免再次被诉,如败诉,则应充分利用复审机会,努力改变不利的裁决结果。从根本上说,企业应该优化产业结构,走市场多元化道路,注重产品技术革新和升级换代,加强海外投资,从而避免贸易摩擦和纠纷。(来源:厦门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