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日上午,湖北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分组审议《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草案二审稿)》。此稿首次明确规定,生产经营活动中,从业人员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