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国安
法学博士陈杰人和火车站随意检查旅客身份证的警察较上了劲,最后终于以陈杰人的胜利告终。
随意查身份证的警察多的是,被查的人更多,但几乎没人拒绝检查。陈杰人为什么拒绝检查,而且“斗”赢了警察?除了较真外,最重要的一点,陈杰人是法学博士,他熟悉法律。 如果有警察来查我的身份证,我肯定不会像陈杰人那样拒绝检查。第一,我没有底气同警察去较真,第二,我对法律确实一知半解。这就是说,你要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同侵害自己权益的人作斗争,你自己必须精通法律,仅仅没做坏事是远远不够的。
我觉得这恰恰是不对的。公民的合法权益理应得到维护,而不应该以他熟知法律为前提。他就是一个白痴,法律也应该保护他的合法权益。
由此想起我国进行了几十年普法的一个误区,这就是把公民懂法作为建设法治国家的条件,作为维护自身利益的前提。我国已经进行到了“五五普法”,我们的普法目的是增强公民的法制观念、法律素质和法治意识,在公民学法、用法、提高法律素质的基础上,着力培养法治观念和法治自觉性,在全社会形成崇尚法治的价值观和良好的法治氛围,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但是,要做到这些,更重要的不是公民是否懂法,而是执法主体必须依法办事。
第一,依法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应该是政府的责任。要做到这一点,关键是执法部门懂法,依法办事。例如,执行《居民身份证法》就是要求公安干警,不管公民是法学博士还是文盲,都不得随意检查其身份证。而不是懂得《居民身份证法》的公民来同执法的警察较真。可见,如果执法部门不懂法、不守法,不利于整个社会形成良好的法治氛围。
第二,执法主体可以专门学习某一方面的法律,而公民却要涉及许多方面,公民学得了这么多法吗?仅就老百姓买东西,就得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药品监督法》、《经济合同法》、《质量监督法》等等,要想靠自己懂法来维权,公民不熟悉几十部法律是不行的,这办得到吗?
而现在这样的做法正普遍存在。要维护农民工的权益,不去管工会、劳动等执法主体部门,而是向农民工发放维权法律知识手册;食品、药品监督问题频出,却经常教育消费者如何识别假药、有毒食品,这都是普法的主次颠倒。
因此,要把普法的重点放在执法主体上,让他们首先懂法,才能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而广大老百姓,即使什么也不懂,其合法权益也不会受到侵害,这样的社会法制才是健全的。那么,普法的重点对象究竟应该是谁,难道还需要讨论吗?(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