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晚报网3月30日讯据海南特区报报道:2005年11月28日下午2时30分许,白沙县牙叉镇牙炳一队热闹非凡:鞭炮声中,近百名村民猜拳行令,正在庆贺同村青年符×锋的新婚之喜。突然,一辆警车呼啸而至,没过多久,新郎戴着手铐就被白沙县公安局桥南派出所民警带走了。 几天之后,消息在村子里开始传开了,22岁的新郎符×锋强奸了同村的一名82岁老太太。11月30日,省公安厅提取了受害人的阴棉和外裤进行物证鉴定。12月7日作出结论,送检材料上未检出人精斑。这是怎么回事呢?
询问笔录·离奇的强奸案
漆黑夜晚 “黑影”强奸82岁老太太
2005年11月28日上午10时许,白沙县公安局桥南派出所值班室突然走进一名神情紧张的报案人,来者名叫符建升,今年39岁,是牙叉镇牙炳一队的村民。
值班民警王海峰赶紧拿出纸笔,对他做报案询问笔录。情绪激动的符建升一开口就说:“同村22岁的青年符×锋在2005年11月25日晚(即符×锋的新婚前夜)强奸了我82岁的母亲符×甲……”
“我当时亲眼看见符×锋走进(钻进)我母亲所睡的床底下,当时我的母亲下身没有穿裤子,上身盖着被子,后来我问我母亲,她说是符×锋强奸了她。”符建升接着对值班民警王海峰说。
值班民警王海峰不敢怠慢,做完笔录后赶紧将案情报告给了派出所符世坚所长。符所长获悉情况后,紧急派民警吴坚等人赶往6公里远的牙炳一队,向82岁的被害人符×甲了解情况。
符×甲接受警方询问时称,2005年11月25日晚11时许,她在自家屋子内靠里的一张床上睡觉,而她老伴则在靠近门口的另一张床上睡觉。突然,一个人影出现在她的床前,尔后又将她从床上拖到地板上,实施了强奸。
“就在那黑影正要离开时,突然有人开门进来,我的眼睛视力不好,只感觉眼前有光线,在模糊中看到那黑影钻进我的床底下,接下来就听到一些响声……”符×甲说,“当时自己想喊人,但由于没有力气了。
百人喝酒 新郎在新婚酒席上被带走
82岁老太太被人强奸,此事非同小可。白沙县公安局桥南派出所符世坚所长综合案情后,立即派出民警王海峰等人,将犯罪嫌疑人符×锋带回了派出所进行询问。
“我们进村的时候,符×锋家正在放鞭炮,家门口摆着酒席,近百人在喝酒祝贺,场面非常热闹,实在不忍心!”一位参与传讯的桥南派出所民警回忆说。符×锋在11月26日结婚,28日接着摆酒宴款待亲朋。
符×锋接受警方询问时称,新婚前夜的11月25日7时许,按照本地风俗,伴郎符亚周、符清团等五六名青年陪他走门串户喝酒,一直持续到晚上11时。20多杯米酒下肚后,他就感到头晕目眩,然后想回家睡觉。途中,他迷迷糊糊地跑进了符建升母亲的睡房里。到了床边,触手感觉上面躺着一个人,用手摸了摸头发断定是个女人。此时,对方已经被惊醒过来,并开口问谁啊,他没有吱声,然后就对她实施了强奸。
符×锋称,事后,房间里一个男人说有狗进来了。就在他准备离开时,有人推门进来并开了灯,来者是符建升。然后,符×锋就赶紧往床底下钻,被发现之后又钻出床底,没命地往外跑,符建升拿着棍子在后追打。逃跑过程中,符×锋背部中了两棍。
实地调查·嫌疑人后翻供
受害人儿子:他家人求我别报案桥南派出所符
前日早上7时许,记者趟过了几道水湾,来到仅有200多人的白沙县牙叉镇牙炳一队进行采访。
走进没有围墙的院子里,两间低矮的房屋旁边是一间简易的茅草屋。在茅草屋里,符建升和父亲正坐在灶台边上做饭。说明来意,符建升不断地重复,自己马上要去地里干活,没有时间。在记者一再要求下,符建升领记者进到了他母亲的睡房。一间不到20平米的屋子里,放着两张床。符建升称,事发当夜,母亲符×甲睡在里面的一张床上,靠门的床上睡着80多岁且体弱多病的父亲。
“2005年11月25日晚上11时许,符×锋和一帮人玩扑克赌钱,其间还邀请我参加,但我只是站在旁边观看,后来符×锋输了钱就散了摊,我也回家去睡觉。我到院子里小便时,听到我父亲喊有狗进了屋子,我就急忙开门开灯查看,发现符×锋钻进母亲的床底下,我用棍子把他赶了出去。后来,我母亲就告诉了我被强奸的事!”符建升对记者说,“当时我很气愤,想着赶紧去派出所报案,可后来符×锋的母亲和妹妹找到我,一再求情,称让符×锋结了婚再说,我就没有去(报案)。到了后来,我越想越气愤,最后就报了案。”
嫌疑人翻供:我去偷花梨木被发现
22岁的新郎,新婚前夜将同村一名82岁老太太强奸?采访完符建升之后,记者赶到嫌疑人符×锋的家里进行采访。
今年22岁的新娘符×菊长相姣好,和符×锋结婚前,他们已经恋爱了3年时间。“我们结婚两天前,符×锋还和我过了‘夫妻生活’,一个22岁的青年新婚前夜去强奸一个82岁的老太太,我相信他不是这样的人!”新娘符×菊一再对强奸之事表示了否定。
符×锋的母亲符×香说,去年3月份,因一块土地自家曾和符建升家结了怨,儿子符×锋是个守规矩的人,根本不存在强奸一事,不排除有人故意陷害的可能。
根据调查,符×锋第一次接受桥南派出所询问时,曾对强奸符×甲老太太一事供认不讳。但在今年3月6日上午接受白沙县检察院的询问时,却翻了供,称该案非自己所为,强奸案一时变得扑朔迷离。
前日下午,记者几经周折在白沙县看守所采访到了犯罪嫌疑人符×锋。符×锋向记者回忆了当日的事情经过:“那天晚上,我和几位朋友喝酒后去赌钱,输了20多块后,听人说符建升家里有花梨木,我就去偷,没想到后来被发现了。我躲在床底下,符建升用棍子打了我,我没命地逃了出去。我当时只是进去偷花梨木,没有做那事(强奸符×甲)!”
“第一次接受询问时,你为什么又承认事情是你做的?”记者问。几分钟沉默之后,符×锋自行离去了。
病情记录·鉴定结论
尿道口擦伤
物证无精斑
根据调查,2005年11月28日符建升到桥南派出所报案后,当地警方即让符×甲老太太到白沙县人民医院妇产科做了检查。该院妇产科医生王秋萍于当日中午12时29分,用棉签提取了符×甲的体内液体物质,并纪录了其病情为“耻骨弓前方可见一处约4公分的擦伤痕、呈淡红色、无流血,尿道口擦伤、充血”。
2005年11月30日,省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做了物证鉴定,检材为“符×甲的阴棉一份,外裤一条,符×锋血迹一份”。12月7日,物证鉴定中心做出了结论:“送检符×甲阴棉、外裤未检出人精斑”。南派出所询问时,曾对
律师质疑:该强奸案有三大疑点
前日,符×锋的辩护人、儋州市那大法律事务所主任陈家健认为,此案有着诸多的疑点——
首先,受害人符×甲和其老伴同处一室睡觉,符×甲被人从床上拖到地板上连续强奸,这么大的动静而她的老伴竟然没有听见,这不符合常理。
其次,案发地牙炳一队距离白沙县城仅5公里之远,通讯工具又这么方便,为什么案发后的第三天,符建升才跑到桥南派出所报案。
另外,符×锋对符×甲实施了从床上到地板上的连续强奸,现场不可能不会留下异物痕迹,但物证鉴定没有检出人精斑。根据强奸案重物证轻口供的原则,已经基本排除了符×锋作案的可能性。
检察机关:嫌疑人想逃避打击
昨日下午,就陈家健主任所提出的诸多疑点,记者采访了白沙县检察院公诉科麦文忠科长。麦科长称,符×锋强奸符×甲老太太一案,还曾上过检委会进行过讨论。检委会大多数人认为,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受害人的描述一致,能相互印证,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符×锋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强奸罪,属于“不打击不行”之列。但由于证据上有些薄弱,检委会最后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以下是记者与麦文忠科长的对话——
记:为什么被害人老伴当时没有喊人或做救助?
麦:符×甲的老伴毕竟是80多岁的老人,体弱多病,没有正常的反应,也在情理之中。符×甲没有过多的反抗,逆向分析,可以看做“通奸”。22岁的新郎去强奸82岁的老太太,案件不合常理,确实有很多的疑点让人无法解释,所以我们必须排除合理的怀疑,达到证据充分才能提起公诉。
记:为什么案发后第三天符建升才去报案?
麦:因为犯罪嫌疑人就要结婚(摆婚宴),为了不影响他的婚期,思前想后,当事人最后才去报了案。
记:物证鉴定没有检出人精斑,说明了什么?
麦:只有积聚到一定的量精斑才会检出,但这并不能说明精斑就不是符×锋的,符×甲老人身上当时检出了被抓伤的痕迹,也是一个有力的证据。
记:犯罪嫌疑人第一次承认,后来又翻供了,这说明什么?
麦:22岁的新郎强奸82岁的老太太,事情怎么也让人想不通。可以肯定,该案确实有许多疑点不合常理,但我不是具体办案人,情况不熟悉,先承认后翻供,说明犯罪嫌疑人想避重就轻,逃避打击。(罗晓宁)(来源:海南特区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