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险的出台终于解决了车险赔偿难的问题。
摄影杜建雄/城市快报
昨日,本报刊发了《七月起机动车所有人都上强制险》的报道,不少读者打来电话询问:目前司机向保险公司购买的三者险是不是属于强制险,如果国家的强制险实施之后,天津的三者险还会强制实施吗?强制险会不会增加司机的经济负担呢?为此,记者采访了本市多家财险公司和保险协会车险部的负责人。 本组撰文记者宋景怡
强制险解决赔偿难题
强制险之所以引起公众广泛关注,缘于去年的一起交通事故。去年,司机李先生开车正常行驶时,一行人违章突然横穿马路,被李先生的车辆撞伤。经过交通部门现场勘察,判定李先生没有责任。但按照《交法》规定,李先生必须把受伤的行人送到医院,并先垫上费用。之后,李先生找到保险公司要求赔偿,保险公司的说法是,投保人无责任,保险公司不能按三者险进行赔偿。因为根据《保险法》,“必须有责任认定”,保险公司才能赔付,否则不予理赔。
根据2005年5月1日起实施的新《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在我国建立机动车所有人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但新《交法》实施后,配套的强制险条例一直没有出台。主要原因是强制险草案与新交法第76条在衔接上存在问题,强制险限额内如何实行无过错责任、赔偿范围,以及社会救助基金如何落实等都成为难点。而《强制险条例》出台后,今后在交通事故中,即使车主没有责任也要支付经济赔偿,赔偿金由保险公司埋单。
本市的“三者险”带有强制味
目前本市的12家财产险公司全都开展了车险业务,而第三者责任险是他们最为稳定的业务。“根据本市的规定,在验车的时候,要出示第三者责任险的保单,从这一点来说是带有强制意味的。”市保险协会车险部负责人刘元祯说。
据介绍,与商业三者险———保险公司卖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相比,强制险最大的区别在于它处于赔付最前沿,但凡发生交通事故,只要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就要先行赔付,即使投保人无责,超过限额部分,再由相关人员承担。而商业三者险则是“有责赔付”,只在投保人有责任时才赔付。此外,未来没按照规定投保强制险的车主将面临高额罚款,处罚所得的款项用于国家设立的救助基金。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先由保险公司按照强制险责任限额进行赔付,超过保险责任限额部分将由救助基金垫付。
强制险实施车主不增加负担
“实施了强制险后,本地商业保险公司推出的第三者责任险由车主自愿购买,如果觉得强制险的保障额度不够,可以再购买商业险。”刘元祯说。
本市多家保险公司的有关负责人表示,按规定,目前保险公司经营强制险不能以营利为目的,车主的保险费用是否增加,还要取决于商业三者险费率的变化。
另外,强制险并非要求机动车购买者在已购车险的基础上,再多买一份保险。买了强制险,车主可以考虑不买或者少买商业第三者责任险。
新闻链接
2005年5月1日起实施的新《交法》首次提出,在我国建立机动车所有人强制险,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2005年1月,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向社会公布《机动车交通事故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2006年3月1日,国务院审议并原则通过《机动车交通事故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草案》。会议决定,该条例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公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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