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三者险7月实施
新报记者许凯摄
新报讯记者王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虽然已经出台并将于7月起实施,但市民最关心的赔偿限额、条款、费率、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等还没公布。据了解,这些相关事项都已在制定之中。
相关事项正在制定
根据《条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实行统一的保险条款和基础保险费率,保监会将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总体上不盈利不亏损的原则审批保险费率。该险种的责任限额由保监会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规定。救助基金的具体管理办法则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保监会、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制定试行。
据了解,目前保监会正在全面推进财产保险公司各项准备工作,包括条款制定、费率测算等,以确保原商业三者险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衔接以及市场平稳运行。社会普遍关注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限额标准、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等也正在积极制定过程中。
新费率还会调整
据有关人士介绍,自2004年5月1日起,涉及交通事故赔偿的法律环境发生了较大改变。一是《道路交通安全法》使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赔付范围扩大;二是最高人民法院有关文件提高了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这两个法律文件的同时实施使保险赔付成本上升。此外,《条例》规定社会救助基金的主要来源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费收入的一定比例。这些因素都将导致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水平较原商业性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费率有所提高。
按照规定,保险公司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应当与其他保险业务分开管理,单独核算。保监会应当每年对保险公司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情况进行核查,并向社会公布;根据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总体盈利或者亏损情况,可以要求或者允许保险公司相应调整保险费率。调整保险费率幅度较大的,保监会应当进行听证。
这样看来,新的保险费率公布后,保险公司还将适时对其进行调整。责任编辑:闫新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