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岁男孩被医院治得好凄惨
■2004年5月1日,年仅4岁的小宽在省红会三院的违规行医中双脚失去了知觉
■两年来,为了打官司,父母卖掉窑洞,终于赢了官司,然而,法院判决生效后,小宽却迟迟拿不到赔偿费
■6岁的小宽和父母希望能早日拿到赔偿,继续到北京、上海诊治
推开病房那扇小门,6岁的小宽躺在一张木板床上,脚放在妈妈的腿上,小宽的双脚失去了知觉,任凭妈妈怎么不停揉搓双脚,小宽一点反应也没有。 记者注意到,在这间只有6平方米的房间,放着两张木板床,除了那台老式14英寸电视机,在这间房里再无其他电器。说起小宽的病,小宽妈妈的泪水夺眶而出,小宽妈妈说,小宽现在大小便失去知觉,每天只能穿着厚厚的纸尿裤,孩子还小,还没上学……小宽用那双清澈的眼睛望着妈妈,他想坐起来给妈妈擦眼泪,可任他再怎么努力也坐不起来,这场面让谁看到了都会心酸。那么小宽为什么小小年纪就饱受这样痛苦,为什么小宽一家居住在简陋的病房中不给孩子继续治疗。事情还要从两年前说起……
听信“老乡” 住进医院
小宽出生在我省陕北清涧县一个农民家庭,因生得机灵可爱,深得邻居和亲戚的喜爱。在小宽刚学会走路时父母发现小宽的右脚略微有些跛,随着年龄的增长孩子的跛脚越来越明显,这么可爱的孩子怎能有这样的缺陷呢。2004年4月,小宽的父亲带着4岁的儿子来到省城西安,准备为孩子诊治。在西安交大二院寻诊时,遇到一位自称为红会三院大夫的“老乡”白某,白某许诺保证治好小宽的病,还告知红会三院专治小宽这样的病,三院当年给陕北来的老乡已经做了50余例手术,成功率在百分之百。而且手术费用低廉。小宽的父母听说是省红十字会的医院,而且还是老乡推荐,一定错不了。为人老实的宽父像抓住了一根救命的稻草。当年4月28日,父母将小宽带到位于西安市北关的陕西省红十字会第三医院。
“老乡”拉托 证明医院水平
来到红会三院后,宽父发现该院并不像老乡说得那般好,医院规模小,病人也不多,宽父有意另选他院,就在宽父犹豫时,宽父在医院的楼里遇到一对父子,这对父子有意无意地与宽父搭讪,宽父听来者说是给儿子到医院复查的,问起来者孩子的病竟然和小宽的病一样。男子说他儿子的病多亏了红会三院老乡的帮忙,一年前在该院做了手术,现在已经彻底康复。说着撩起复查后孩子的上衣,宽父看到,孩子的腰部有一个手术缝合的痕迹,而且孩子行走、运动都很正常,就确信红会三院能治此病。事后宽父才知道,这个男人和朱志、白军书合伙承包该院外科,而这小孩也不是做的脊柱手术,而是一次简单的腰部缝合手术。
红会三院不具备手术条件
2004年4月28日红会三院的记载:“入院后完善各项术前检查,并请交大二院脊柱神经专家贺教授会诊,择期手术。”2004年5月1日,宽父被红会三院告知专家已经请到,但该院不具备做手术条件需要将小宽带到其它医院进行手术。宽父想不管在哪里只要能治好孩子的病就可以。深信能治好小宽病的宽父同意麻醉、同意手术。后小宽被带到西安北关医院进行手术。
2004年5月1日,经过一个多小时的手术,于当日12时手术结束。小宽回到红会三院进行护理。手术后,小宽的两条小腿失去了知觉,大小便失禁。红会三院外科朱志医生告诉宽父这属正常现象,很快就能恢复,两周便可出院。
术后小宽双脚失去知觉
回到医院后的小宽不仅病情没有好转,而且在床上大便都没有知觉,宽父找到三院外科医生朱志大夫,大夫让小宽坐下蹬腿,下地锻炼。就这样小宽仍不见好转,宽父打电话找到主治大夫贺某,主治大夫告诉他,手术后一个月都不能动,只能卧床静养,气急败坏的宽父找到朱大夫质询,当日下午朱大夫让小宽坐在床上不许乱动。6月,朱志看到小宽的病没有任何好转迹象,声称富平县社会福利康复中心脑血管脊柱专科医院有个治脊柱术后恢复的李教授可以帮助小宽失去知觉的双脚康复,随后便带他们到福利康复中心继续治疗。宽父带着儿子来到富平县社会福利康复中心脑血管脊柱专科医院进行中医针灸治疗,一个疗程过后未见效果,该院认为可能是术中神经创伤,要求出院。小宽一家又返回红会三院。小宽回到红会三院后才知道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朱大夫已给小宽办理出院手续。后经争取小宽再次住进医院。
为治病全家上街乞讨
为了给小宽治病,宽父以低价卖掉了家中最值钱的3孔窑洞;他们只能在街上乞讨度日,儿子也不得不继续住在医院,院方中途却给他们断电、断水、停药,逼迫他们离开。2005年4月10日晚,朱大夫带人闯入病房,要求他们不得在外面要饭,声称这样会影响医院的生意。走投无路的宽父绝望了,他在三院四楼上吊,后来幸被警方救了下来。
拿起法律武器讨回公道
在好心人的提醒下,小宽的家人拿起了法律武器,替自己讨回公道。2004年11月29日,小宽将红十字会第三医院、北关医院、主治大夫告上莲湖区法院。经过近一年的调查,法庭作出判决,给小宽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住院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及残疾赔偿金、残疾护理费、精神损害赔偿金,共计295811.01元。法庭认为呼国银、红会三院、北关医院、主治大夫四方均存在过失,故按30%、50%、10%、10%分别承担赔偿金。
该案宣判后,当事四方均表示不服,向西安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西安市中级法院委托西安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办公室进行伤残鉴定,该会经审查后不予受理,该会认为,由于医方参与本案例诊疗活动的3名当事医师中,一名医师不能提供执业医师证,其余两名医师在医疗事件发生时未获注册,该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范围中无麻醉科设置。根据相关规定,本例不属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受理范围。西安市中院再次委托进行法医技术鉴定,经法医鉴定认定呼世宽为二级伤残。
法院判决红会三院赔偿24万
西安市中级法院经审理认为:小宽自2004年4月28日入住红会三院,双方即建立医疗服务合同关系。红会三院明知呼世宽患有先天性疾病,手术及护理难度大,该院在不具备相关医疗设备条件的情况下,贸然接收呼世宽入住医院,红会三院对此结果负有责任。负有举证义务的红会三院没有证据证明其医疗行为符合护理规范、常规及医疗行为没有过错,认定红会三院对小宽损害后果的发生负有过错,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红会三院使用北关医院手术室,是另一法律关系。北关医院并未与小宽建立医疗服务合同关系,未收取呼世宽任何费用,北关医院对呼世宽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主治大夫作为有执业医师证的医生,受聘于红会三院,双方是聘用关系,主治大夫与小宽没有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对小宽的损害后果,主治大夫贺某不承担赔偿责任。西安市中院最终判定红会三院应赔偿呼世宽共计243873.94元。北关医院、贺某出于人道考虑,分别自愿同意补偿呼世宽27000元和30000元。一、二审诉讼费各10317元,均由三院承担。
医院法人代表失踪
2006年3月6日,是小宽一家近两年来最开心的一天,历时一年零四个月的案子终于审判结束,小宽拿到了西安市中院的判决书,看着这张判决书一家人哭着抱在了一起。
宽父以为,拿到判决书就相当于拿到赔偿,让他没想到的是第三医院法人代表彭文君在审判后就不见了踪影,宽父找到医院,医院办公室却告诉他该院的法人代表已经换了,他们刚刚接手,以前的债务与他们无关。判决书生效后小宽依然没有拿到赔偿,他们三口人依然居住在红会三院住院楼四楼一间仅有5、6平方米的病房中,等待着赔偿金拿到后给小宽治病,宽父说,孩子才6岁,只要有一线希望,他们都不会放弃,只是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拿到应得的赔偿……
3月27日上午,记者在陕西省红十字会第三医院院办见到王院长,他表示医院是今年2月份接手的,之前医院纠纷他们一概不知,只有法人才能解释此事。记者要求见红会三院法人,王院长以电话打不通为由而拒之。当日下午5时,王院长电话告诉记者,院方的态度由一位王姓律师代表。随后记者电话联系王姓律师。王律师表示,他们认为西安市中院的判决基本事实不清楚,结果是法院推理而得出的。他们现在正在向法院申请暂缓执行,申请再审。
本报记者 朱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