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电从4月1日起,石家庄市卫生监督机构将对市直管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违法行医实施记分管理。如使用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的人从事诊疗活动的记2分;雇用“医托”误导招揽患者查实一次记5分;刊登违法医疗广告一次记10分等。
年度内违法行医积分达到20分且经教育不改进存在问题的医疗机构,通过新闻媒体曝光;积分达到30分且存在问题在社会上造成严重影响的医疗机构,暂缓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30分以上且违法情节严重、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和后果的医疗机构,依法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