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4月的第一个休息日,是首都全民义务植树日。每到这天,党和国家领导人率先垂范,同首都军民一道参加义务植树劳动。然而记者调查发现,我国适龄公民义务植树尽责率并不令人满意。据全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提供的最新统计数字,我国现有8亿适龄公民,尽责率只有46%,也就是说,每年4亿多适龄公民未履行法律规定的植树义务。
植树本应是义务
执行却被打折扣
1981年12月13日,在邓小平同志倡议下,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明确规定:“凡是条件具备的地方,年满十一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除老弱病残者外,因地制宜,每人每年义务植树三至五棵,或者完成相应劳动量的育苗、管护和其他绿化任务。”从此,义务植树成为适龄公民必须履行的一项法定义务。
然而,这一法定植树义务却在执行中被大打折扣。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统计显示,“十五”期间,首都2100多万人次参加了义务植树劳动,共植树3600万株,适龄公民义务植树尽责率达到70%。然而,北京市仍有约三分之一的适龄公民未履行植树义务。按北京市800万适龄公民计算,每年至少有200万人未尽植树义务。
义务植树尽责率低
四大因素共同作用
那么,全国4亿多适龄公民为何未履行法定植树义务呢?据全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义务植树处周力军处长介绍,义务植树尽责率低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宣传工作不到位。。二是组织工作不够落实。三是管理存在死角。许多适龄公民因其所在单位流动和不确定因素,形成义务植树无人管理状况。四是法制建设滞后。国务院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20多年未修改过,大多数省区没有出台义务植树条例。
1982年,国务院出台的《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规定:“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男十一岁至六十岁,女十一岁至五十五岁,除丧失劳动能力者外,要按照每人每年植树3至5棵的要求,均应承担义务植树任务。”实施办法同时规定:“年满十八岁的成年公民无故不履行此项义务的,所在单位要进行批评教育,责令限期补栽,或者给予经济处罚。整个单位没有完成任务的,要追究领导责任,并由当地绿化委员会收缴一定数额的绿化费。”
周力军说,这一实施办法出台时,正是中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时期。20多年过去了,我国整个社会状况发生了巨大变化,仅从农村流向城市的打工者就有1.2亿人,按照实施办法的规定,这1.2亿人基本上都属于应履行法定植树义务的人群,但实际上处于不能履行而又无法监督的状态。
多种形式尽义务
护绿、管绿应加强
全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韩国祥司长认为,义务植树不能仅仅作为一个口号,应进一步拓展义务植树的实现形式及范围。除亲自参加植树外,还应推行以资代劳、认建认养、拍卖冠名权等形式,履行植树义务。他指出,植树固然重要,更重要的是增强植绿、护绿、爱绿、管绿的意识。
新华社记者 刘浦泉 (新华社北京4月1日专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