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着一口不太好懂的普通话,在电话那头,舟山普陀区白沙乡港里村浙普渔41102船的船长洪斌的高兴劲头显然还没过去。前两天,因去年11月营救一条韩国渔船有功,他和他的13名船员兄弟受到省海洋与渔业局表彰,并拿到了5万元奖金。
洪老大“回放”了去年11月8日那惊心动魄的一幕:这天清早,浙普渔41102船在1732海区作业时,发现同一海区的一艘韩国渔船突然起火,发出震耳欲聋的爆炸声。眼看船上的船员纷纷跳水,洪老大立即指挥自己的船只靠近对方。“当时知道那条起火的船还可能发生爆炸,但我一狠心就豁出去了。”洪老大说,经过他们两个小时的奋力营救,最终与赶到的韩国方营救船一起,把8名落水的韩国渔民救回到岸上。
其实,海上“救难”一直是舟山渔民的“铁律”。“要么没看到别人有难,看到了我们就非去管这个闲事不可。”洪老大强调了一点,渔民之间讲的也是一种义气。风里来浪里去的,谁能保证没个闪失,帮助别人也等于帮助自己。据说,在舟山最靠东的渔岛青浜岛,如果谁看到其他渔民落水视而不见,那么他在村子里以后就很难抬头做人了。
对于获得奖金一事,洪斌笑称,对他来说,救人有没有钱跟他们会不会去救人是两码事。不过政府给了这些钱,是对他们的一种肯定,让自己感觉很欣慰。
如果说此次洪斌等人获得嘉奖是意料之外的事,那么,不久之后,他们救助渔民得到奖励将是意料之中的事了。近日,在全省渔业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省海洋与渔业局负责人透露,我省最新的《渔船海难救助奖励办法》正在酝酿中,有望在4月中旬出台。
根据《办法》(草案)的奖励标准,凡渔船互救挽回了渔民生命财产重大损失的,每救回一位渔民生命酌情给予救助者5000到10000元奖励,凡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公务船和其他船舶投入救援挽回了渔民生命财产重大损失的,每救回一位渔民生命酌情给予救助者2000到5000元奖励。救人越多奖励越多,上不封顶。省海洋与渔业局渔政渔监处人员表示,前几年浙江也对救助渔民人员进行了奖励,不过并没有一个奖励标准。《办法》的出台有利于激发渔船海上互救与公务船投入抢险救助的积极性,保障渔民生命财产安全。而这一办法也与“八荣八耻”中提到的“以团结互助为荣”的时尚新风不谋而合。据他透露,2005年,全省通过渔船互救及时挽救遇险渔民277人,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200万元。另一方面,2005年全省共发生渔船水上交通及捕捞作业等级事故389起,死亡(失踪)247人。
从道德约束到如今的制度保障,浙江大学社会学系的冯钢教授对此拍手叫好。“有人说市场经济不讲道德,这当然是错误的。这次政府以嘉奖的形式,对救助进行了制度化固定,首先表明政府的鼓励态度,也有助于弘扬良好的道德规范。在海上救助他人是冒着生命危险的事,政策明朗之后,救助者也就没有后顾之忧了。”重奖之下是否会有人动机不纯?冯教授表示,在海上救助渔民跟在街上看到歹徒见义勇为的行为一样,在当时,你根本没有时间去做利益权衡,所以不会存在利益驱使的问题。
(记者范琛通讯员胡捷 杭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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