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气井泄漏开县243人遇难吉林石化爆炸哈尔滨停水4天这一次一个月前已有险情未通报日前,开县井喷事件中的疏散群众已经纷纷回到原来居住地,历时10天的井喷事件终于告一段落。本次事件造成的经济损失目前还未有确数。 尽管本次井喷未造成人员直接伤亡,但中石油同一井场两年后再次发生井喷事件,暴露了其在安全监管体制方面的漏洞。特别是在事件发生1个月前,已发现险情,却未能第一时间通知当地政府、百姓,此举让开县政府官员难以理解。
两次井喷
同样的地方同样的灾难
暴露安监漏洞2年未补
3月31日,重庆市开县又是一个大晴天,太阳照得人懒洋洋的。由于井喷而撤离的百姓,三五成群地在重庆市开县党校操场上晒太阳,摆有关井喷的龙门阵,而小孩们依旧活泼地在操场上游戏、追逐。60岁的廖百友也在其中,他是距离中石油开县罗家井最近的当地居民之一。他家房子离中石油发生了井喷的井场只有60米:“井场就在屋檐前面一点点。”3月25日,中石油通过新华社发布信息,中石油位于重庆市开县高桥镇的天然气井25日上午发生天然气渗漏事故。该信息提及,发生渗漏事故的罗家2号井位于开县高桥镇小阳村一组,该井和2003年发生“12·23特大井喷”事故的罗家16号井处在同一井场,只相隔几米。2003年12月23日21时55分,中石油川东北气田罗家寨16号井发生井喷事故,剧毒硫化氢夺走了重庆市开县高桥镇243条人命,4000多人中毒就医,10万人连夜疏散,直接经济损失达6432.31万元。
灾民困境
搬迁赔偿没谈妥
危险圈内还住着3000人
3月31日,压井堵漏任务基本完成。此后几天,当地政府组织疏散群众有序返家,但是其中一些人依旧心存担忧。在两次死亡威胁之后,部分当地居民已经有搬家的想法。廖百友说,他早就想搬离井场了,只是搬迁赔偿没谈妥。他家旁边的井场从1998年开始打井,最初井场从当地征地0.79亩左右,到现在征地面积已扩大到18亩。“12·23特大井喷”事故后,国家安监总局的专家曾对媒体称,井口1公里内不应该有常住居民。但事实上,整个高桥镇集镇到井场距离都不到1公里,若全镇搬迁,将是一大难题。2003年的特大井喷发生后,中石油曾经通过地方政府协调,提出了一个拆迁补偿标准,但是当地居民未能接受。不接受的原因是价格太低了。廖百友称,中石油的拆迁补偿按房屋砖混结构、土木结构等进行分档次补偿,其中砖混结构的补偿费用为280~290元/平方米左右,当地居民认为用这个价格,在其他地方不能修建跟原来一样结构且面积相当的房子,所以拒绝接受中石油的开价。而更为棘手的问题是,拆迁居民还面临到何处找地建房的难题。
上一次井喷事件也没获得任何补偿
截至发稿,由于返乡的工作在陆续进行,廖百友开始和当地居民一样关心起补偿问题。据廖百友及另5位当地疏散居民称,在上一次井喷事件中,他们被疏散8天,但是并未获得误工补偿。此外这几位受访者还表示在上一次井喷事件后,他们未接受可能的伤情体检或后遗症检查,也没有申请相应补偿。除了上述与井喷事件相关的各种补偿外,从中石油在高桥镇打井到现在,附近居民没有得到过环境污染及噪声污染等方面的任何补偿。2005年,井场附近的19户居民曾经联名签字,并委托代表到当地环保部门要求补偿,未果。由于“没钱打官司”,当地居民也无法选择诉诸法律手段。
监管盲区
央企的安全生产
是自己对自己负责、自己监管自己
开县某政府官员向《第一财经日报》表示,本次井喷事件集中暴露了三大深层次问题。一是中央企业的安全监管问题一直没有得到真正解决。他说,中央企业的生产安全,归国家安监总局监管,但是国家安监总局与这些央企同为正部级单位,如何真正把监管落实到位,还是很困难的。该官员认为,目前中央企业的安全生产,基本是自己对自己负责,自己监管自己的安全体系,出了问题也是内部处理。因为缺乏外部监管,所以一再发生重大事故,如不久前的中石油吉化爆炸导致松花江重大污染等。其次,中央企业与地方政府缺乏必要的沟通,以两次的开县事故为例,地方政府难以及时得到准确信息,使相应工作一直处于被动状态。最后,该官员认为,中石油的危机公关工作中,信息及时披露一块也有改进的余地。在本次井喷事件中,对媒体集中通报近10次抢险及群众疏散信息,大都由重庆市和开县的党政官员出面,中石油的相关人员只参与了第一次的新闻通报会,且未回答提问。记者询问为何中石油多次没有出现在新闻通报会上的原因时,重庆市一位官员答称:“他们在抢险现场忙。”
井漏后的一个多月中
开县政府并未获得相应信息
目前的公开信息显示,中石油在与地方政府的重大安全事件信息的沟通上存在明显问题。“3·25”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长、开县副县长陈彩范称:“2月7日,罗家2号井发生井漏。3月24日,井场工作人员进行一次大型压井,但未成功。25日8时,高桥镇政府接到井场‘天然气泄漏了’的通知后,立即通知周围群众‘赶快转移!’”2月7日发生井漏后的一个多月中,开县政府并未获得相应信息。廖百友称,3月23日他已经看到井场内的工人和技术人员开始慌里慌张地跑动,气氛很紧张,他曾询问井场管理人员,得知井下套管在1000米以下破了。廖百友的老伴称,3月24日早上,她正剥着一个柑橘,“嘣———突然一声巨响把我吓得全身一抖,柑橘都掉到地上去了。”廖百友说,实际上在中石油通知地方政府的前几天,当地一些居民已经感觉到有些不对了,开始组织人通宵巡逻。
重庆市政府央求中石油总结经验吸取教训
3月30日,中石油集团公司办公厅副主任施哲彦对记者称,因本次事故属于工程事故,且正在积极处理之中,该公司已经向有关方面要求媒体暂停对此事的报道,且该公司暂不接受媒体采访。重庆市政府对中石油同一井场两次发生重大事故提出了自己的意见。记者获得的一份《中石油开县高家桥镇罗家2号天然气井井漏事故处理情况续报》显示,重庆市政府提出“中石油集团公司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全面加强生产安全措施,避免同类事件发生”。同时“建议中石油集团公司会同开县政府,实事求是地妥善处置疏散安置群众带来的经济负担问题,确保群众利益不受损失”。不过当地政府的这一意见目前依旧缺乏体制支撑,因此它更多的是一个非行政性质的央求而已。
新闻链接
2005年11月13日,中石油吉林石化公司双苯厂发生爆炸事故,造成大量苯类污染物进入松花江水体,引发重大水环境污染事件,哈尔滨市政府无奈发布公告11月22日中午起全市停水4天。12月4日,中国石油免去吉林石化爆炸事故主要负责人职务。环保总局局长解振华因松花江环境污染事件提出辞职,国务院12月2日免去了他的局长职务。
第三次井喷什么时候发生?
徐迅雷历时10天的开县井喷事件好歹告一段落了。尽管没有披露自己的名字,开县的官员还是不客气地直言了中石油的“傲慢与偏见”,这是不容易的,毕竟这是真话。中石油一而再、再而三地发生事故,从2003年的开县“12·23特大井喷”,到中石油吉化大爆炸,到如今开县同一井场的新井喷,而傲慢的中石油始终傲慢着,他们确有傲慢的资格:因为它是国有垄断企业,是“中央级”的,是“官本位”的企业;至于“偏见”,则是垄断与傲慢的必然“产品”。正是由于对事故防范的“傲慢与偏见”,致使安全监管的“漏洞”两年未补,而监管漏洞绝不像这回压井堵漏那样,弄上若干回就能弥补的。监管“漏洞”的表现之一,就是没说真话、不谈实情。这次事故发生1个月前的2月7日,就已发生井漏险情,他们没有第一时间通知当地政府和百姓,这种“瞒骗”就是“惯性假话”使然。说到安全监管,我们都知道有个著名的“海恩法则”,“海恩法则”是飞机涡轮机的发明者、德国人帕布斯·海恩提出的一个飞行安全法则:每一起严重事故的背后,必然有29次轻微事故、300起未遂先兆以及1000起事故隐患。法则强调:事故的发生是量的积累的结果;再好的技术、再完美的规章,在实际操作层面,也无法取代责任人的责任心。“傲慢与偏见”者,落实的就是“伪责任”。现在更严重的问题是,“傲慢与偏见”者,不仅麻木于事故的“海恩法则”,更是过敏于真话的“海恩法则”!讲真话为什么也有“过敏”意义的“海恩法则”?那是因为,习惯于不说真话、不透露真实信息的责任人,通常都是以为说出真话是最大的危险、最高的风险,以为每一句真话的背后,必然有“29次轻微事故”、“300起未遂先兆”以及“1000起事故隐患”,也就是认为说真话即麻烦、即不安全,真话会导致“自身的事故”。正是这种根深蒂固的“说真话危险”的意识,养育了隐藏真实、不说真话的做派,而且能够把说假话说得牛气冲天。在这样的背景下,这次开县官员不客气地直言中石油的“傲慢与偏见”,就显得很可贵,正是这样的真话实话,才把中石油安全监管的漏洞暴露在公众面前。开县官员这次为什么能说真话?背后当然是地方政府与中央企业之间有形或无形利益的博弈,因为“傲慢与偏见”的中石油对信息的“屏蔽”,对当地和当地的群众构成巨大的利益损害,实在让人忍无可忍。尽管这次开县官员的真话“硬度”与“强度”还不够,但我们应该看到背后的“难度”,相比于不肯说真话而忙于“危机公关”的中石油,这已经是难能可贵了。一说话就想到“海恩法则”、就想到成百上千种“危险”与“隐患”,那注定是说不成真话的。真话不一定正确,但保障安全必须从讲真话开始。中石油如果还是不顾“事故的海恩法则”而是只顾“说话的海恩法则”,那么,我们不得不问:你在开县的第三次井喷事故什么时候发生?(第一财经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