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央电视台报道 女孩谢晓荣在一次车祸中不幸受伤,因失血过多需输血,然而医院却输错了血,为此她将医院告上法庭。
1997年5月30日,一辆轿车突然冲入天津市塘沽区东大街的人行道,撞伤了3名少女,当时就读于塘沽六中的初中生谢晓荣也在其中。 当天,谢晓荣被送往天津市内某医院抢救。经诊断,谢晓荣全身多处骨折、失血过多,需要马上输血。但令人意想不到的是,血型为RH阴性AB型的谢晓荣被输入了RH阳性血,致使其体内产生了抗D抗体。专家告诉谢晓荣,这将影响到她的婚姻和生育。
2002年9月3日,天津市二中院对“少女被输错血”案的责任承担作出终审判决,确认涉案医院对输血引起的损害后果承担60%的责任,肇事司机张某承担40%的责任。
此后,谢晓荣提起1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结果被判败诉。前不久,她再次将医院和司机告上法庭,要求将血型恢复原状。此外,谢晓荣还提起了婚姻、生育权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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