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讯记者昨获悉,国家税务总局近日明确从今年3月6日起,公务用车补贴收入应征个人所得税。根据新的规定,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而以现金、报销等形式向职工个人支付的收入,均应视为个人取得公务用车补贴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