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于小晗 实习生 张屏
垄断使得国有单位效率低下,资源闲置,不思进取。尽管经营了20年,但是具有极强垄断色彩的我国商业性气象服务至今仍处于幼稚的起步阶段,没有形成规模,没有形成产业,没有获得较大的商业利润,没有具备与国外公司展开气象商业竞争的实力,原因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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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台资费每分钟0.3元。 欢迎收听北京市气象台今天早晨6点钟发布的北京城近郊未来36小时天气预报。”从2002年7月1日零点开始,免费收听了43年的北京121气象服务台,在20秒的免费公众信息后开始收取每分钟0.3元的信息费。
北京不是第一个向听众收取信息费的城市,在其之前,几乎所有开通121气象服务台的城市都增添了有偿服务的内容。中国气象局不久前透露,2001年有偿(商业性)气象服务创收超过1亿元人民币。
气象服务是如何赚钱的
就大多数人而言,气象预报只与每日的出行和穿衣有关,然而,就企业而言,靠天吃饭的不是少数。夏天持续的高温刺激着消费者购买空调的欲望,强烈的紫外线引导消费者购买遮阳伞,饮料的销售量在酷热的几天中也是直线攀升。在德国夏天气温每升高一度,啤酒销量就会增加230万瓶,在日本,夏季超过30℃气温每多一天,空调的销量就增加4万台。
民航、铁路、电站、码头、水库、大型仓库、商场、保险公司、海上石油钻探,等等,都是气象预报的重要客户,柳州铁路局为了避免重大天气变化给铁路运输带来安全事故,花10万元巨款向气象部门定做适合千里铁路线的气象资料。2002年,广西气象台“卖气象”总交易额有43万余元。
上海市中心气象台现已拥有120家左右的长期客户和100多家“散户”,根据企业各自的需求,为其量身定制气象信息,并在物价局制定标准的基础上协商信息使用的费用,所以每家的费用都不同,最高的达到每年20万元,而最低的也就几百块钱,加在一起每年的气象收入在300万元以上。
气象与经济有着密切的、直接的关联,企业在气象上投入1元,可以得到98元的经济回报,投入与产出比为1∶98,这就是经济学界流行的“德尔菲气象定律”。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越来越多的企业从气象部门订制专门气象预报资料,一方面合理地安排生产与销售,一方面有效地防灾减灾,无论哪一方面都有可观的回报。
有了市场的牵引,销售气象预报成为可以赚钱的买卖,气象部门逐渐将气象信息分为无偿和有偿两部分。正如北京121气象服务台一样,121台前20秒是不收费的,提供给公众一个基本的预报,20秒后,气象台开始提供北京城近郊未来6小时天气预报,三环路以内天气预报,北京区县天气预报,北京地区天气实况,气象热点追踪,农业气象信息和英文未来24小时天气预报,这些内容全部收费。
显而易见,有偿收费预报更有针对性,是免费预报的延伸和扩展。国际上的商业气象服务起始于20世纪40年代,有着长久的历史,1969年3月23日“世界气象日”的主题即是“气象服务的经济效益”,商业性气象服务在经济发展中占有着重要的位置。
为了提高气象服务的水准,国外专门的气象公司开发出啤酒指数、空调指数、雨伞指数、泳装指数、睡眠指数等五花八门的气象指数预报信息,定向提供给专门的企业,获取利润。
1940年美国成立了“天气与私人天气预报服务关系委员会”,鼓励私营天气学家组织与天气局合作开发,作为公共机构的天气局不应做的专门服务。1953年以后,在政府的大力支持下,美国气象信息服务十分红火,一家从事气象服务的公司还被评为1996年全美第40个发展最快的公司。目前美国已经有300多家私营天气预报公司为企业提供气象服务,规模从几人到几百人不等,年收入少则几万,多则上百万美元。美国还有专为各项与天气有关的活动提供保险的世界天气保险公司,以及为法庭提供天气证词的气候咨询公司。
日本的商业化气象服务起步于20世纪50至60年代,80年代后发展速度加快。1992年3月,日本气象厅发布的第18号通告指出,信息化社会中私营气象服务将发挥重要的作用。日本气象信息服务公司(WNT)是日本最大的私人气象公司,在13个国家和地区设立了19个分公司或代表处,年收入达上亿美元。日本气象服务收费高昂,光是东京两家最大的游乐场,订阅为期3天的气象预报就须付费2万—3万日元,再长一点时间的天气预报更高达10万—20万日元。此外,日本公司还在亚洲其它国家抢占了不少市场份额,香港凤凰卫视的天气预报节目就是由日本公司制作的。
独家垄断带来了什么?
我国最早的气象有偿服务出现在1980年,当年全国气象部门只有12人从事专业气象服务,签订合同近20份,涉及10多个行业,毛收入2.78万元,这是我国商业性气象服务的萌芽阶段。1985年国务院批准气象部门开始开展气象有偿服务以来,气象商业性服务从无到有,如今遍及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拥有了上百个服务点,气象有偿服务的收入超过了1亿元。
国内商业性气象服务的前身是气象部门的“创收行为”,这也是中国商业性气象服务独具的特点。近几年全国许多地方的气象部门都成立了专业气象台,专门为用户提供有偿的气象服务,但是我国的商业性气象服务总体上没有跳出气象部门的圈子。
去年年底,上海在气象服务商业化进程中做出了有益的尝试,“气象经纪人”的出现曾引来一片叫好声,很多人认为大门终于被打开了一条缝,但实际上这仍是一种在垄断框架内的尝试。
对此举坊间流传说“气象经纪人”大都来自气象部门内部,是变相的“搞内部创收”。上海方面并不赞同这个说法,他们表示,做这一行首先总得了解气象吧?气象部门内部人员比例较高也是可以理解的。
不管怎样,上海气象部门还是寄希望于以后能有越来越多的气象商业性服务,上海市中心气象台的高级预报工程师徐继业此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原先的气象创收、气象产业只是一个成本补偿的概念,不是一个市场化的概念。他们提出气象经纪人的概念,也是随着市场化的要求逐步走向市场化。
然而,中国商业性气象服务的进程和发展速度着实太慢了,国外公司已经开始争夺中国气象市场,而国内的气象商业化服务却好像被什么捆住了,限制住了。
如今国内外气象公司已经在海运导航领域“短兵相接”了。中国远洋运输集团、中国集装箱运输集团都是国家气象中心专业气象台的客户,不过,如今日本的气象信息服务公司已经占据了上海、广州的70%以上远洋航运公司的气象业务。美国、英国的一些跨国气象服务公司也开始进入国内市场。
国家气象中心专业气象台前台长赵鲁强认为,国外公司会把成熟的气象商业服务模式带入中国,这是目前国内专业气象服务所不具备的。更多的国内企业会逐渐接受气象服务的理念,国内的气象服务市场也会日渐成熟。遭遇挑战的同时,国内气象经济也面临着全新的发展机遇。
在经历了20年的发展之后,我国的商业性气象服务仍处于幼稚的起步阶段,没有形成规模,没有形成产业,没有获得较大的商业利润,没有具备与国外公司展开气象商业竞争的实力。
原因可以归结于两个字:垄断。打破垄断,放开市场,中国的气象产业需要做大做强。
打破垄断需要机制创新
行政学家认为,垄断分两种,一种是“近水楼台先得月”,比如先天地具有设备优势;另一种是通过法律途径将垄断制度化。这两项国有气象部门都占全了。
中国人民大学行政管理学系主任毛寿龙教授说,正是垄断使得国有单位效率低下,资源闲置,不思进取。气象服务的商业化需要引入公平竞争机制,需要“开门立法”,《气象法》中的垄断条文应被修改,最起码应将这项业务先对国内市场开放。
现在诸多非国有气象部门背景而又想涉足气象商业性服务领域的机构,对气象部门事实上的垄断渐有微词。他们强调,作为事业单位,国家气象部门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这已经构成了不公平竞争。当然,国外的、尤其是来自日本和美国的天气公司,更是急于打破垄断进入中国市场。
目前世界各国商业化气象服务的运作方式大体可归为四类:一是国家气象部门不开展商业性气象服务,由私营气象公司开展,如美国、日本等国;二是除私营气象公司外,国家气象部门也开展商业性气象服务,与私营气象公司竞争,如英国、澳大利亚等国;三是国家气象部门改组为气象公司,整个国家的气象服务工作都“商业化”,如新西兰;四是整个国家都未开展商业性气象服务。
四种模式中最有代表性的是前两种,即美日模式和欧洲模式,主要的差别是国家在商业化中的地位不同。
旧体制孕育自旧形势,出炉新体制需要探索新的路径,打破垄断有许多头绪需要整理。
目前气象有偿服务收费是在按行政事业收费范畴进行管理。那么,以后会不会按经营服务收费?人们普遍期待突破会出现在酝酿了两年的《气象有偿服务条例》草案中。
国家气象中心专业气象台台长罗兵说,这应该是没有可能的。《条例》作为行政法规必须处于《气象法》的框架下,而《气象法》中并没有给予这样的空间。
记者从北京气象局专业气象台了解到,从事有偿服务的人员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他们和从事公益服务的人员在待遇上没有什么大的差别。
行政学教授毛寿龙指出,政府必须加大投入以保证气象基础公益事业的发展,但应与商业性气象服务截然分开。竞争甚至可以引入到免费信息的流出环节中,如121气象服务台和电视天气预报之间也有竞争,自然也会有一个平衡点,应该据此科学制定价格。
《关于发布气象部门专业服务收费的通知》中规定,气象专业服务收入,扣除成本费用后50%以上要用做事业发展基金。一般认为,这个比例是相当高的。专业气象台成立后,服务收入则是一部分上交作为事业发展基金来支援公益服务,还有一部分需要上交财政。
国家气象中心专业气象台台长罗兵承认专业台是一个经济实体,但这样来核定权、责、利显然是不科学的,因为专业台使用气象资料是免费的,有悖市场经济的游戏规则。
当记者就此向罗兵提出质疑时,罗兵说,完全市场化的行为当然应该是向信息提供者买资料,获利了向国家交税,但资料的价格怎么定?国家有一个持续的投入过程,进行精确的成本核算本身就不可能。他说,在国外这也是个难题,英国气象资料也是由国家来定价,而美、日则干脆向全社会免费。
气象服务商业化在所难免
提到我国气象商业性服务发展的前景,罗台长认为,商业化是不可避免的,虽然整个行业目前对此还处于一种讳莫如深的状态,方向则应该是偏向欧洲的发展道路,因为我国还是强调控制多一点,这和欧洲比较相似。比如德国,在技术和资金方面强于我国,但仍竞争不过以美国、英国气象部门为后台的私人气象服务公司。因此德国气象局在后来制定的《气象法》中对气象服务市场进行规范,除欧共体组织的国际合作外,拒绝外国的私人气象服务公司进入德国的气象服务市场。
我国目前因为国家对气象的投入不足,经费上的缺口必须通过有偿服务的收入来填补。和国外成熟的气象产业经营者相比,我国的气象科技服务在技术水平上(如深加工方面)还存在较大的差距,产品明显缺乏竞争力,市场一旦放开,专业服务利润外流,间接导致公益性服务萎缩,后果恐怕是灾难性的。正因此,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谈判时并未承诺放开气象服务市场,所基于的就是弱者保护原则。只是,在信息技术如此发达的现在,防是防不住的。
参与多项气象法规、条例起草的中国气象局政策法规司科技服务处副处长郑锦透露,在去年1月提交的《气象有偿服务条例》草案中,已提出其他国有单位如民航、农林等下属的气象部门可以参与到气象有偿服务中来,而在以前这是并不明确的。当记者就网上某家公司对外提供专业气象服务一事是否合法向她求证时,郑锦肯定地答道,这绝对是不合法的,并再次强调目前只有国有气象单位获得准入,民营和国外背景都是不被认可的。
当经济效益浮出水面时,沉睡的市场就会醒来。从职能上看,国有气象部门应该当好管理者,这需要一个心态的调整过程,也同样需要完整的、公正的配套法规。利益关系交错使得步骤的厘清变得更加困难。北京市气象局专业气象台丁台长说得好,关键还在于服务质量的提高,东西做得好,人家自然愿意买。市场若真放开了,有品牌效应和多年服务经验的国有气象部门还是很有竞争力的,不可能如某些人担心的那样遭受很大的冲击;另一方面,竞争的引入也必定会对优质气象服务的出现形成鞭策。
按照国际上通用的标准,我国还处于气象商业化服务的初级阶段,美日等国则已跨入发达阶段。在即将到来的世界性竞争中,我们需要的是充满活力的生产者和提供者,垄断必须被打破,一个开放的空间应该被提供。
相关链接
1985年3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通知,转发中国气象局《关于气象部门开展有偿服务和综合经营的报告》,1992年更由原国家物价局和财政部联合发布了现在仍适用的《关于发布气象部门专业服务收费的通知》。《通知》对公益性服务和专业有偿服务作出了很好的界定,明确提出了通过广播、电视、报刊、自动应答系统等手段向社会提供的气象服务是公共产品,不得收费。而具有消费、收益排他性的气象信息则具有商品的属性,应该被有偿提供。
1996年1月8日,中国气象局和广播电影电视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电视天气预报工作的通知》,明确了电视天气预报节目由气象部门制作,对于广告等收入,“本着增进理解及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则,确定分成办法”。
我国的《气象法》规定,“广播、电视、报纸、电信等媒体向社会传播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必须使用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提供的适时气象信息。”
“气象台站在确保公益性无偿服务的前提下,可以依法开展气象有偿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