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晚报网4月7日讯因擅自出售被质量监督局查封的变质大米,原海口永兴镇大米经销部的负责人羊某被判拘役5个月,并处予罚金57126元。
问题大米被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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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某于2001年开始到海口秀英经营永兴粮油经销部,经营大米、面粉等。
2003年11月6日,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总队对海口秀英永兴粮油经销部进行检查时,发现该经销部销售的“清水香稻米”、“江西鑫丰大米”、“江西宏伟大米”三种大米米色发黄、有异味,涉嫌质量问题。稽查总队执法人员当场对上述三种大米共88.025吨采取登记保存措施并抽样送检,登记保存期限为7天。
擅自卖掉被查封大米
大米被查封之后,2003年11月7日至11日(即登记保存期间),羊某擅自将上述三种涉嫌质量问题的大米以1.30元/公斤的价格,卖个精光。销售总额计114432.50元。
后来,海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检验结果出来,证实上述三种大米均为不合格大米。
在法院开庭审理时,公诉机关海口秀英区人民检察院认为,羊某无视国家法律,销售质量不合格大米,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
被判拘役5个月
秀英区法院通过公开审理认为,羊某违反国家产品质量法规,擅自将三种不合格大米销售完毕,销售总额为人民币114432.50元,侵犯了人民群众的人身和财产权利,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
最后,法院依法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羊某拘役五个月,并处予罚金人民币57126元(已交30000元)。(来源:海南特区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