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报讯
日前在温州市召开的贯彻落实全省完善石油价格形成机制综合配套方案会议透露消息,温州市正在酝酿制定加收燃油附加费的有关具体实施办法,这意味着今后坐长途汽车和出租车有可能要另外交费。
据介绍,省物价局与省交通厅初步拟定了建立出租汽车、道路班车客运价格与成品油价格联动机制的意见。 在新的石油价格形成机制完全确立前,我省“油运联动”将主要采取加收燃油附加费的方式。
按照这一联动机制意见,道路客运班车燃油附加费的标准、执行时间等具体实施方案,由物价部门会同交通主管部门依照上述规定制定。县内道路客运班车(包括农村客运)是否采取加收燃油附加费的方式,则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决定。道路客运班车燃油附加费不计在票价内,另外收取。
在出租车方面,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标准根据一定地域范围内出租汽车平均每载客车次的耗油量,及燃油代表品的价格变动情况确定。出租车燃油附加费将以每载客车次0.50元及其倍数计收。
温州市物价部门近期将对涉及出租车的各项收费进行进一步清理整顿。温州市交通部门也正在协助物价、财政部门制定临时性财政补贴具体方案。该方案将确保补贴资金落实到具体支付燃油经营成本的经营者、车主或司机身上。
而温州城市公交表示票价将不会受影响,政府也将同步出台对城市公共客运交通行业实施补贴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