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宁“迷魂药”强奸案及派出所长徇私枉法之调查(上)
2001年8月19日晚上11时左右,万宁市东岭农场发生一起强奸案,几名男青年将“迷魂药”放入女青年蓝某茶水中致其昏迷,其中两人将该女青年强奸。 东岭派出所接到报案后出警抓捕4名犯罪嫌疑人,并到现场调查取证。然而派出所所长符泽峰经不住几名嫌犯家属的求情,出面协调,以8000元私了该起强奸案。2005年省检察院开展“开门大接访”,使这一沉寂4年之久的“私了强奸案件”浮出水面。
由于当年派出所提取的精液、所做笔录和证据不知去向,嫌疑人又拒绝承认强奸蓝某,法院在今年3月20日开庭审理后以“缺乏直接证据”为由,将该案退回检察机关要求补充材料。一起因“缺乏直接证据”的强奸案件一时陷入困局。
“迷魂”强奸案
两男子供认
强奸一女青年
2006年4月5日,保亭县人民检察院。
郭国育副检察长坐在办公桌前,面对记者他挥着手臂坚决地说:“这个案件如果法院判决无罪,我们一定要抗诉。”郭副检察长所说的“这个案件”,就是发生在5年前的一起强奸案。“现在因为没有直接证据,法院打过来让我们补充材料。”郭国育副检察长接着说。
“从2005年9月份我们接到这个案子,首先进行了初查,到了11月中旬正式立案,今年3月份案件侦查完结,3名强奸案犯和时任派出所所长分别被提起公诉。”同时参与办理该案件的李永春检察官告诉记者,通过初查,检察人员初步掌握了案件的事实,并向省检察院做了汇报,然后由省检察院和公安厅协调,由公安厅指定保亭县公安局对强奸案进行侦查。
郭副检察长和李检察官给记者介绍了案情。2001年8月19日晚上,万宁市东岭农场前进队青年陈文丰、封华波、王才雄三人,邀请女青年蓝某和其妹妹到东岭农场露天舞厅跳舞。蓝某姐妹两人是陵水县人,来万宁东岭农场姨妈家走亲戚,时间长了和陈等人慢慢认识了。
“这几个青年得知姐妹俩第二天要走,就对蓝某图谋不轨。”郭副检察长说,“当天晚上他们密谋让王才雄买来‘迷魂药’,然后由王将药放入了蓝某的茶水里让蓝喝了。”晚上11时左右,陈文丰借用同队黄某的摩托车拉蓝回5公里外的前进队。“在回家的路上,蓝药性发作,处于昏迷状态,陈文丰将其拉到原南池小学一个平台处,强行与蓝某发生了性关系。”郭副检察长说。
事发后陈文丰一时不知所措,把蓝某甩在原地,陈文丰骑车回到前进队要封华波帮忙。封华波骑车赶到了南池小学,见到昏迷中的蓝,欲火中烧的封随即对蓝进行了强奸,昏迷中的蓝对此一无所知。
根据办案人员后来的问讯,陈文丰和封华波供认了当时强奸蓝某的犯罪事实。
庭审三嫌疑人
从供认不讳到法庭上翻供
2005年12月2日,陈文丰、封华波和王才雄被拘留,18日因涉嫌强奸罪被依法逮捕。王才雄因有自首情节,且为案件从犯,目前已取保候审,陈和封仍然关押在保亭县看守所。
“从案件最初审讯的过程看还是相当顺利的,陈文丰、封华波和王才雄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我们还专程赶到广州找到了受害人蓝某,蓝某承认被强奸。”郭副检察长说,“然而令检察人员感到意外的事还是发生了,就在案子开庭之前,陈和封不约而同地翻案了,拒绝承认强奸蓝某。”
2006年3月20日上午和下午,保亭县法院合议庭对这起强奸案进行了庭审,到场的有三被告人的家属、被告辩护律师、受害者家属以及检察官。法庭上两被告拒不承认强奸事实,随后辩护双方争论的焦点集中在“直接证据”上。
“现在已经事过境迁,当年的派出所在调查的过程中取得的直接证据、双方当事人私了签订的调解书已经不知去向,法院以缺乏直接证据退回让我们补充材料。”郭副检察长说,“现在要取得这些所谓的精斑呀什么证据,几乎是不可能了。”
“我们也向法院做了特殊情况的说明,目前检察机关向法院提供的证据有被害人蓝某的证词、证人证词、当年派出所民警证词、作案人供词,如果法院仍然以缺乏直接证据判处三被告人无罪,我们一定要抗诉。”郭副检察长说。
4月4日下午,记者来到了保亭县人民法院。院长胡曙光告诉记者,目前案件还在审理过程中,不便于接受记者采访,办理法官更不可能对案件发表看法。交谈中,胡院长告诉记者案件缺乏直接证据,因证据不足已经退回侦查机关补充材料。胡院长同时告诉记者,他们一定会尊重事实,尊重法律。
采访受害家属
不愿意再提起转身就离开
受害人蓝某,陵水县提蒙乡人,目前蓝某和妹妹都在广州工作,4月5日记者找到了蓝的父亲。在通往村里的公路口,蓝父在电话里约定记者在此等候,他不希望记者去他家采访。他告诉记者:“过去这么多年了,谁也不想提起这件事情,如果再提起的话会对女儿造成伤害。”
对于为什么过去这么多年了,检察机关又来查这件事情,蓝父也不知道为什么。但他一再向记者表示,这件事是存在的,他相信政府。“我承认有这件事(指他女儿被强奸一事——记者注),但我不希望这件事情再传播出去。”蓝父说。
“当时女儿才20岁,她和妹妹一起去东岭农场姨妈家玩。事发的第二天我就赶到了东岭农场,那个所长过来说私了,女儿当时病了要看病,我们就觉得私了算了。”依蓝父的话说,公开了对谁都没有好处。“所长说像这种事情最多赔偿7000元,他还是给了我们8000元,这个事情不在钱多少,我只想当时快快了结算了。”蓝父说。
当年调解私了的协议书,因为时间长了蓝父说不知道哪里去了。在记者对其采访的10多分钟里,蓝父一直表示很忙,最后骑着摩托车走了。
4月5日下午,记者从陵水县赶到了万宁市东岭农场采访蓝某的姨父黎某。对于记者的采访,黎某满脸的不高兴。黎一再向记者表示:“这件事情不是我们向上反映的,谁举报的你去找谁。”最后又用“过去这么长时间了已经记不清了”来搪塞记者。
“案发以后我没有报案,是我打电话给派出所所长(符泽峰)求他来帮忙的,我和符所长是好朋友。”黎某说完就要记者不要问了,随即转身离去。
记者 门君诚 汪德芬(来源:海南特区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