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商报报道本报记者 王薇 报道“像我这样的新手,可不敢随便上路了。万一出个事,保险也不顶用,还得自掏腰包。”张先生是个驾龄仅半年的新手,强制三责险上限5万元的消息,让他感觉透不过气来。
保险公司赔怕了
“以前,车主更愿意通过诉讼进行理赔,这样可以赔到更多的钱。 ”某财险公司相关负责人透露。客户出险后似乎更愿意将保险公司推上法庭。一些非常简单的交通事故,当事人为了逃避保险合同的约束也纷纷选择诉讼途径解决问题。去年2月,市民张某驾驶小客车被王某追尾,交警认定王某负全责,车辆维修费1万元。由于王某没有投不计免赔险,保险公司只能按照合同约定赔偿80%,即8000元,其余由王某自己承担。王某拒绝调解,张某诉至法院。法院判决保险公司给付全部车辆维修费1万元。这样一来,张某逃避了按保险合同应负的责任。对此,保险公司哭笑不得。
“无名赔款”上亿元
“去年因新交通法实施,不当司法判赔引发的‘三责险’亏损额已经高达2.8亿元。”江苏省保险行业协会车险相关负责人张鹏忧心忡忡。据介绍,自2005年2月江苏省高院的《意见》下发以来,各财险公司月均赔款增长了462.26%。由于三责险方面不该赔的要赔,少赔的要多赔等,各家财险公司的无名赔款(所谓“无名赔款”,即指按商业保险条款不该赔的赔款)都以5~6倍的速度迅速增长。数据显示,江苏12家财险公司仅去年3至6月,直接经济损失就高达1.3亿余元,且一直以月均“无名赔款”3468.49万元的速度高速增长。“这无疑在我们‘三责险’本来就濒临亏损的伤口上又撒了一把盐。”各家公司车险负责人纷纷表示。
三责险市场混乱
业内人士分析说,前段时期造成三责险市场与司法混乱的主要原因是法定、商业三责险不分,很多人都误认为商业保险加上强制手段就是强制保险。其实,强制保险应该属于社会保险的范畴,而我国目前的《保险法》是商业保险法,不适用于社会保险。用现有的商业保险法来规范、指导强制保险,自然就会出现混乱局面。业内专家指出,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强制保险)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商业保险)的本质区别在于,强制保险是强制性的,由国家财政保底,承担亏损或补贴;而商业保险则是一种自愿行为,由保险公司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一家保险公司的负责人认为,部分法院以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为由,否定保险公司原有的三责险条款,而判定保险公司承担强制保险的赔偿责任,原条款不该赔的要赔,不该多赔的要多赔,直接导致了许多保险公司的“无名赔款”大量增加。日前,江苏省高院5万元限额的通知一出,各家保险公司都长长地舒了一口气。
车主行人拒担责
眼看着险商舒气,车主们却只有擦汗的份儿。前几年,在强调遵守交通规则的压力下,有所谓“撞了白撞”的说法。然而,自从新交通法出台之后,“强制三责险”的暂时缺位,造成了司机们争相“领过”的奇怪现象:记者获悉,自2004年5月1日《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在几乎所有的人车相撞交通事故中,司机都会主动要求交警判定自己“有责”。司机为什么争相“认错”呢?这是因为《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无论机动车一方是否有责任,司机都要负责赔偿。当时,强制三责险尚未出台,而商业三责险只是在机动车有责时,才会按比例赔偿受害人;在机动车无责时,保险公司不会对受害人进行赔偿。这样的保险体系,逼得司机要求认定自己“有责”,以便由保险公司为赔偿“买单”。
“打死我也不认”
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2004年夏天,一向“零事故”的徐先生开车与一辆自行车相撞。由于闯红灯,骑车人承认自己负全责,徐先生也同意付500元了事。但一些围观者认为徐先生没责任,根本不需要赔钱。双方因此进了交巡警事故科,交警建议徐先生承认自己全责,这样一来,他不仅不需要掏这500元,一切事故损失都可以由保险公司买单。徐先生欣然接受。最终处理结果是:骑车人脚后跟骨裂,医疗诊治费用8000元,保险公司全额赔付。这样的结果让徐先生和骑车人都十分满意。其实,像这样赔偿8000元还算是少的,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旦发生交通死亡事故,假设死者是60岁以下的南京城镇居民,那么机动车驾驶人要赔偿的死亡赔偿金就要约三四十万元!有了保险公司作后盾,几十万元对于事故中的伤者和驾驶者来说,也就无关紧要了。“要是换在现在,打死我也不认。”徐先生打趣地说。
养车成本必将飙升
随着《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出台,保险公司为了不让自己亏本,必然会将机动车强制三责险的保费设定在一个不低的水平。车主在投保了强制三责险的同时还要上商业三责险来辅助,届时车主的养车成本必将增加。特别是经常违章、交通事故多的车主,在三责险方面所花费的保费将更多。强制三责险的高保费直接影响到车主的养车成本,所以强制三责险的出台,在保障生命财产安全的同时也增加了广大车主的经济负担。业内人士坦言,车主或是行人等需要自行承担更多的费用,对他们来说,能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如:提醒酒后驾驶、超载行车、无照上路的开车人,事故损失5万元以上,就要自己掏腰包;提醒走路不遵守交通规则的行人或非机动车辆,受了伤医药费自己也得多承担。专家解读
5万元究竟怎么赔
从今年4月1日起到7月1日《机动车交通事故保险条例》正式实施时止,在新“强制三责险”的过渡阶段,江苏省规定保险公司最高理赔限额将不超过5万元,这对于保险公司来说无疑是重大的“利好消息”,由此,保险公司必须赔付的金额将大大减少。如果机动车主同时还购买了商业保险,而事故并非投保人的责任,那保险公司就根本不需要支付属于商业保险内容的理赔金。如此,“强制保险”和“商业保险”的界限就变得明晰。
险商减负车主加压
“赔偿会有所变化,对保险公司来说是减负,对被保险人、行人等第三方来说则是加压。”某财险公司车险部经理解释说,江苏省高院的这一新规是根据国务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精神,对目前省内此类案件处理事务的过渡性调整。其实质还是最大限度地保护在交通事故中受伤害者的利益。该人士表示,对车主和受害人根本的影响就是:在4月1日之前,车主投保了20万元的商业三责险,发生交通事故后,受害人发生的各项损失,保险公司都必须按照20万元给予全额赔偿,不论车主在事故中是否承担责任。而现在将强制限额设定在5万元,赔偿的时候,对于赔偿数额低于5万元的官司,法院处理起来仍和以前一样,即全额赔偿;而对于高于5万元的损失,超出部分,法院将会按照双方的责任大小核算赔偿数额,再由保险公司根据商业三责险约定计算理赔数额。
5万限额只是过渡
“省高院发布这样的通知,完全在我们的意料之中。”南京某财险公司车险部经理笑称,“从目前至7月1日的法律空白期内,省高院参考了我们的意见,或者说参考的是上海的成功经验。这仅仅是在国家统一强制三责险条款等出台前的过渡。”该经理告诉记者,自从江苏省高院于2005年2月25日下发《关于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后,由于相关司法混乱导致保险公司成了“报销”公司,省内12家财产险公司曾联名致信江苏省高院,建议暂停执行该《意见》。“这不过是7月1日前的‘练兵’,赔偿方式将遵循该《意见》,赔偿额度则要听从‘国家’安排。”该经理这样告诉记者。业内人士担忧地说,由国家统一规定的强制三责险条款、费率等之所以迟迟难以出台,正是由于其制定起来相当难。一方面,责任限额制定高了,唯恐老百姓负担不起因此带来的高费率;责任限额若是低了,在交通事故的赔偿中不能真正起到保护受害者的作用,形同虚设。“强制三责险必须依靠先进的信息平台,这牵涉到交管部门、保险公司等,建立起来谈何容易。”该人士指出,尽管目前保监会和公安部等相关部门已着手进行信息共享平台的建设工作,北京、上海等地已经实行试点,但是江苏地区真正能运作,必定要等上一段时间。强制三责险究竟会带来哪些切实的变化,还有待实施细则及具体的条款出台。有关人士预测,5月份必将大白于天下。
权威观点
细数强制三责险缺憾
“强制三责险条例中还存在一些缺憾,希望能在实施细则中做出更为细致的明确。”业内人士分析说。强制三责险如何最大程度地保护受害者的利益?该人士称,强制三责险条例的出台,目的是为了道路交通事故中的“扯皮”现象降到最低。实施时能否很好地与修车机制、救助机制相挂钩呢?该人士认为,这就是缺憾之一。条例中规定保险金额分为四部分,既有人身伤害的赔偿,也有财产损失的赔偿,专家认为财产损失相比人命来说,微乎其微,甚至可以忽略不计。而4万~5万元的责任限额,用于医疗救助显然是不够的。该人士建议,对于有限的责任限额,是否能有所变通——在救治费用不足时,由财产损失的费用先行补上;或是设定赔偿级别优先的顺序,如人身伤害先赔,财产损失后赔等,让赔偿款真正服务于人。上述业内人士认为,强制三责险缺憾之二,表现为“只保第三者不保第一者”。强制三责险只管被撞的人,不管车上人员和驾驶员。这在双方事故时,如两车相撞,车上人员或是驾驶员受伤,可以通过相互的保单获得相应的赔偿;若是单方事故,如车轮爆胎、车辆失控等原因造成的事故,是否给予救助和帮助,条例中并没有规定。业内人士认为这一缺憾令人心痛。毕竟当司机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后,自己的身体也会受到伤害,势必影响到其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甚至可能会出现赖账、拖付等情况,出现新的赔付难、执行难。对于“救助基金”的功能,该人士同样表示担忧。他说,条例明确规定,救助基金的来源包括:按照强制保险的保险费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资金;对未按照规定投保强制保险的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的罚款;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依法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的资金;救助基金孳息及其他资金。如此局限的来源,必将使基金面临捉襟见肘的一天。(编辑 小娜)关于本站订阅新闻浏览帮助 广告发布合作伙伴版权声明江苏商报电子版由江苏商报授权南京报业网发布所有作品的版权,由文章作者授权声明如下:未经作者或江苏商报及南京报业网同意,任何媒体(含网络媒体)不得转载。::: 金陵社区:::>>游客浏览精彩话题,网上有约>>新闻评点热点新闻,你说我说给江苏商报留言江苏商报电话号码一览表ProducedBy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