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4月11日《东方早报》报道,南京市公务用车改革第二阶段中的区县机关车改正式启动。此次车改将选择若干部门作为试点,随后整体推行,同时给予区县级更多的“自主权”,只规定区县正处级公务员每月最高补贴1820元。
将车辆拍卖,然后对不同级别的公务员发放标准不一的“公务活动交通包干费”,似乎成了各地公车改革的“通用模式”。暂且不论这种改革方式是否能遏制车轮腐败,但这种“货币化模式”的背后显然隐匿着某种“等级魅影”。据报道,海南省澄迈县的标准是:正县级(正处)领导干部每月补助3200元,正局级(正科)实职官员每月补助2200元,科员和办事员每月补助250元;珠海市市直机关的准则为:正处级3000元,正科级1700元,科员和办事员700元,职工300元……殊不知,这种“权力和私利”的比例关系再次毫无遮拦地给车改平添了几分“灰色”与“浮躁”。
在公车逐步被缩减甚至取消的过程中,按工作性质和工作量为公务员发放合理的补贴是无可厚非的。但“车补”应该是公务员因公外出所花费的实际交通成本,“车补”的多少也只能依据公务员工作性质不同、“跑腿”的多少来适时发放,而不应简单地与行政级别挂钩。否则,只能导致“特权”被福利化,加深官场的“本位化”。在这种情况下,谁还能责怪群众发出的“车补就是变相依权发放福利”的质疑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