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母网4月13日讯 新春伊始,谁不想有个好彩头,可个体户王某却因违反发票管理规定被芝罘国税局处罚了。
王某在家电城里经营家用电器,生意一直不太景气。
这天,好不容易有一位顾客来到店里买空调,几番讨价还价,最后王某按照保本价销售了一台柜式空调。 在该顾客索要发票的时候,王某借口说发票已经用完,让该顾客第二天来。
第二天,该顾客来索要发票时,王某就对顾客说:“我保本卖这台空调给你,已是我的进货价了,如果再给你开发票我就赔本了。你又不是公家报帐要发票,个人要什么发票。如果这台空调有问题,凭销货单在保修期内一样可以保修。”没想到,这名顾客就是不买帐:“价钱明讲,但发票你一定要开给我,卖货开发票,理所应当。再说,我也好有个合法的凭据呀。”王某看到这笔生意没赚到钱还要开发票,就没好气地说:“我没有发票,你看咋办,我不是不给你开,而是税务局不给我发票。”顾客见没有办法了,气哼哼地走了,王某心里暗暗高兴。
过了两天,芝罘国税局的同志找上门了,对王某经营电器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发现王某存在应开具而未开具发票的行为;责令王某限期改正,补开以前全部未开发票,补缴未申报的税款,并对其违法行为依据《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处以2000元的罚款。
[相关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八条规定,应开具而未开具发票的行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王霞崔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