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从今年5月1日起,山东省将实行新的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昨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今年我市交通事故赔偿参照的全市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2920元,比去年上涨了1831元,交通事故中的死者家属可多得36620元死亡赔偿金。
赔偿年限仍是20年
据介绍,新的交通事故的赔偿规则与往年相比没有太大的变化。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六十周岁以上的受害者年龄每增加一岁赔偿年限便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受害者,按五年计算赔偿期限。残疾或死亡的受害人,其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被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计算。
赔偿可多得36620元
记者了解到,2005年我市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2920元,比2004年的11089元上涨了1831元,因此今年遭遇交通事故的市民索赔数额也会相应的增加。以重大交通事故中造成死亡为例,按20年的赔偿年限,仅死亡赔偿金一项,死者家属便可以得到258400元,比去年增加36620元。(记者臧旭平)责任编辑:亦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