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受理举报套牌车
首次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使用假牌假证者将处行政拘留
本报讯(记者陈捷生 卢汉欣 通讯员交宣 蒋忆军)从昨天开始,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正式集中受理群众报案,受理地点设在广州市广园西路340号之一(即交通违法处理中心内),同时设立报案举报电话:86581052(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但车主本人或委托人必须到集中受理点办理有关手续予以确认。
报案应带机动车和两证
昨天一大早不少市民就来到报案点。提起车辆被套牌,很多人恨得咬牙切齿,“套牌车就应该狠狠打击,否则无辜车主吃亏大了”。交警部门介绍,报案时,被套牌的当事人必须持机动车行驶证、车主身份证明,并驾驶被套用号牌机动车到交通违法处理中心报案,公安交警部门核实车辆资料后将发给报案人受案回执,以确认车辆的唯一身份。车主为单位的,报案人还必须持有单位授权委托书。
交警机动大队负责人表示,市民的报案十分必要,这牵涉到路面布控查处工作。接到报案,受案信息录入系统后,交警部门将在全市布控该号牌车辆,一线交警在路面上发现使用该号牌的机动车时都将进行检查,若驾驶人拿不出受案回执,便可认定为套牌车。
外地被“克隆”也应报案
那么,是否会有车主因为被拍摄到违章行为,为避免处罚而故意报假案谎称车辆被套牌呢?市交警支队支队长刘敬军表示,在车辆是否被“克隆”未查清楚之前,被拍摄到有交通违法行为的车主应接受相应处罚。报案后一旦查实该车确被套牌,将撤消相应处罚,并退还罚款,但自报案之日起6个月内未发现套用号牌机动车的,交警部门将终止调查。
据了解,外市籍号牌车辆被克隆,广州公安交警部门将不予受理报案。交警有关负责人表示,本地车如果发现在外地被“克隆”,车主应该积极向公安机关报案,警方会协调外地城市的交警部门进行处理。
警方昨天表示,将首次适用今年3月1日开始实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严厉打击套牌车。对确定使用假牌假证的违法行为人,其处罚将从以往的罚款加重为15日以下的行政拘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