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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事实:①抢手机。②用匕首刺伤追赶店员。③挥匕首刺向民警胸部。④劫持一名女工,用匕首抵住其脖子。⑤要求警方提供汽车供逃跑。
4月11日23时许,深圳警方在该市南山区西丽留仙大道与沙河西路交界路口现场击毙一名劫持人质犯罪嫌疑人,并安全解救人质。
当日22时30分左右,在西丽镇一手机店发生了一起抢劫案,犯罪嫌疑人韦某某抢走一部手机,店内3名员工立即追出,韦某某拿出一把匕首刺伤一名员工后夺路而逃,该店员工紧追不舍,同时高呼打劫。
巡逻民警恰巧路过此处,一边向上级汇报,一边进行追捕。犯罪嫌疑人韦某某一直逃到西丽人人乐商场背后,民警勒令韦某某放下凶器,韦不但不遵从,反而持匕首奔向民警并叫嚣:“要么打死我,要么放我走。”民警警告犯罪嫌疑人韦某某不要乱来,但其更穷凶极恶,挥舞匕首刺向民警胸部,民警在警告无效的情况下果断朝韦某腿部开枪。
韦某左腿中弹后,逃向人人乐商场门口,途中劫持一名女工,并用匕首抵住女工的脖子。警方与犯罪嫌疑人韦某某对话,劝其释放人质,犯罪嫌疑人情绪激动,不肯放掉人质,并要求警方提供一辆汽车。为了稳定犯罪嫌疑人情绪,确保人质安全,警方安排民警驾驶汽车带犯罪嫌疑人韦某离开现场,等待时机抓捕。
民警一边开车一边稳定犯罪嫌疑人情绪,但犯罪嫌疑人的情绪更加激动,要求在西丽镇沙河西路、留仙大道下车以寻找逃跑地点。
23时许,汽车行至留仙大道和沙河西路十字路口时,正好红灯,车即刻停在路口。民警抓住时机悄悄靠近汽车,刚要打开车门,犯罪嫌疑人韦某挥匕首朝民警刺去,民警果断将犯罪嫌疑人击毙于车内,并将人质安全解救。
检察机关认定,该局民警开枪合法,全过程符合法定程序。(记者刘启达通讯员龚宣摄影报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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