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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物业管理条例将修订
本报讯(记者何书彬)记者昨日从市建设与管理局获悉,目前,两易其稿的“新版”《厦门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已送交市法制局,正在征求多方意见,接下来将上报市人大常委会。
修订《厦门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是市人大常委会今年的工作要点之一。据介绍,现有的《厦门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从1999年1月1日起实施,7年多来,相关情况已经发生了很多变化,现有《条例》的部分条款已不能很好地适应当下的形势,而且因为现有《条例》针对现在的一些情况所做的规定不够明确,因而时常会引发一些纠纷。
市建设与管理局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处副处长邱永聪举例说:现有《条例》在规范业主委员会工作方面还不够细致,“新版”《条例》将强调“业主大会”不等于“业主代表大会”,“新版”《条例》要求业主代表必须得到被代表的业主的明确授权,比如提前3天写好书面委托书。
除此之外,邱永聪表示,关于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收费的初稿已经拟订。今年,市建设与管理局还将指导出台《厦门市业主委员会导则》。
(来源:厦门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