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11名天津当事人的委托,北京律师王令于3月28日下午,与他的当事人前往天津南开区人民法院办理立案手续,这位律师指称他在该院的立案大厅遭到该院行政庭庭长的殴打,这位庭长还当众扬言“我就是法院,法院就是我,我说不立案,就是不立案。 ” (4月11日千龙新闻网)
法院对百姓诉讼立不立案,应由事实说话,任何一名法官都无权粗暴而蛮横表态。可这名打人的庭长不但敢讲“我说不立案,就是不立案”,还有更狂妄的注脚就是“我就是法院”。显然,在该庭长眼里,他就是法院的象征,他的话就是法院的判决。如此赤裸裸的霸道行径,不但让人寒心,更让人痛心。一个法官的素质低劣到如此程度,如何维护法律的公平?
更为可笑可悲的是,在这名庭长打人的整个过程中,当时法院的一位“齐(音)院长”在场,且法院干警都呆在办公室里袖手旁观。不知他们是在为庭长的霸道作“坚强后盾”,还是习惯了这种盛气凌人的场面。不管怎样,作为法律的忠诚卫士,在百姓最需要法律保护的时候,竟藐视法律,藐视群众利益,执法犯法,甚至还肆无忌惮地殴打群众,这样的法院还能称得上是人民法院吗?这样的法官还称得上是法律的卫士吗?显然,法院为他们蒙羞,法律为他们耻辱。
早在1597年,培根就说过:世间的一切苦难之中,最大的苦难无过于枉法。是的,凡到法院诉讼的人,本就是有着冤屈、揣着不平来法院寻求公道和保护的,可想不到在他们认为最公平、最能为百姓说话的地方,竟遭遇徇私枉法,遭遇法官的拳脚训斥,这样一种心灵上的痛苦根本无法用言语来表达。“他可以打我,但请不要当众打我,请不要在法院打我,请不要在我履行职责时打我。他这么做,让我感觉打的不仅仅是我,打的是法律”。王令的痛诉,既是为法律遭到肆意践踏而悲痛,也是为法官队伍混迹有如此败类而悲痛。
然而,此事过去半个多月了,有关部门仍始终采取回避的态度,没有给当事人一个明确说法。无疑,这种漠视、包庇、纵恿和羞于亮丑的群体失语症,比法官作恶更可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