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性担保”:你有党性吗?
■殷国安
4月12日的新闻说,北京律师王令前往天津南开区人民法院办理立案手续,在该院的立案大厅遭到该院行政庭庭长王学林的殴打。4月13日事情有了下文:天津法官认为北京某媒体的报道不属实,不负责,该院行政庭庭长王学林并没有殴打北京律师王令,他们的工作程序也没有不妥。 最奇怪的是,当《新京报》记者采访两位当事人时,不仅双方的意见南辕北辙,针锋相对,而且双方都以“党性担保”自己的话属实。(4月13日新京报)
“以党性担保”,这样的话我们听得多了。一种情况是,腐败分子在被查处时,拒不交代问题时大叫“以党性担保”自己没问题;二是腐败分子相互担保没有问题。湖北省巴东县检察院在侦破一起国有企业领导在移民迁建工程中共同受贿案时,发现了一件荒唐怪事:因受贿人对行贿人的“为人”不放心,行贿人便以其“党性人格”担保不“出卖”他们,受贿人居然因此放心,最终促成一桩贿赂交易。这应该是“党性担保”所有故事中最搞笑的事了。
党性是共产党固有的本性和特性,是阶级性最高、最集中的表现。党性既表现为最彻底的革命性,又表现为最坚定的原则性。但是,“以党性担保”必须有一个前提,这就是你必须是具有党性的人。当然,这个“党性”不是自封的,而应该得到广大群众的承认。一个被大家认为党性很强的人,如果他说出“以党性担保”,则人们一定会相信他的话;相反,一个被大家认为没有党性的人,人们不仅不会相信他“党性担保”的誓言,而且认为他根本没有“担保”的资本。北京律师和天津法官都“以党性担保”,虽然从理论上说,他们之中必然有一个人是有党性的,其担保是可信的;另一人是没有党性的,他连担保的资格都没有。但是,在此之前,我们无从知道谁有党性,因此也难以判断谁的担保是可信的。在这样的情况下,他们的“党性担保”都不能证明任何观点。
党性不是个人诚信的抵押品,更不是欺骗别人的遮羞布。使用“党性担保”,其产生的作用就和社会上的赌咒发誓差不多,只不过赌咒发誓具体内容带有政治性罢了。谁会没有根据地相信赌咒发誓?那胸脯拍得咚咚响,那一把眼泪一把鼻涕的誓言,我们能轻易相信吗?所以我们的态度是:看事实。两位先生,一个是法官,一个是律师,难道不知道“以事实为依据”吗?
我估计,不需多少天,我们就会知道两人中谁是说谎者。但是,那时候,你又能怎样处置他的“担保”?还不是按照法规、党纪办事?乡间一个偷汉子的女人,赌咒说如果偷了汉子,就天打雷劈。当被丈夫捉奸后,你又能怎样“天打雷劈”她?只能说赌咒是无用的,因而不可信。
所以,当有人再搞“党性担保”时,我们不妨先问一句:“你有党性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