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母网4月17日讯(记者 海东 通讯员京岐少伟)从即日起,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也能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符合条件人员可享受工伤保险补贴和免费进行职业技能鉴定……这是今天出台的我市今后三年再就业优惠新政策中规定的。
同原政策相比,新政策在税收减免方面设定了限额,在规定限额内依次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享受税收减免政策的企业增加了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这些企业当年新招用下岗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相应期限内定额减免税收,但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小额担保贷款发放对象由原来的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增加至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失地农民和返乡创业的农村劳动者。另外,从事个体经营或境外就业自筹资金不足的也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每人贷款额度一般在2万元左右,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到期确需延长的,可延期1次。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由同级财政据实全额贴息(展期不贴息)。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失地农民和返乡创业的农村劳动者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并从事微利项目的,由同级财政给予50%的贴息。
此外,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在新增加的岗位中,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可贷款100万元,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当地财政部门要按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
据介绍,此次新政策还将再就业人员享受的社会保险补贴由三项增至四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和城镇各类用人单位开发岗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的社会保险补贴由养老、医疗、失业保险三项增加到养老、医疗、失业和工伤保险四项。岗位开发补贴标准不变。即各类用人单位招用困难群体,按公益性岗位每年每人1000元、非公益性岗位每年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岗位开发补贴。
职业介绍扶持范围扩大到进城民工。对进城民工、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及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对进城民工以输出地定点培训机构为主开展技能培训,由所在地财政落实一次性就业培训补贴。同时,对经创业培训后成功创业的,每招用一名劳动者,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从再就业资金中按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岗位开发补贴。
另外,对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初次申请初级技能鉴定(限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制度的指定工种)的,鉴定机构提供免费鉴定,所需费用由同级财政负担;对享受失业待遇期满的就业困难群体,为其提供二次免费岗前技能培训。责任编辑:亦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