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通过陕西省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草案)
本报讯(郑综文)4月17日上午,受省长陈德铭委托,常务副省长赵正永主持召开省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陕西省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6—2010年)(草案)》。
在听取了省卫生厅、发改委、财政厅关于《陕西省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6—2010年)(草案)》的汇报后,会议对“十五”期间我省地方病防治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会议认为,“十五”期间我省地方病防治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解决了许多长期想解决而没有能力解决的问题,改善了地方病地区群众的生活生产状况,促进了当地经济社会的发展。会议同时指出,我省目前各类地方病患者、饮用氟含量超标水人口以及燃煤型氟、砷中毒病区人口较多,地方病防治任务依然比较繁重。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尤其是地方病多发地区的各级政府,要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把地方病防治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力争到2010年,基本完成饮水型氟中毒病区改水和燃煤型氟、砷中毒病区改灶任务,基本消除氟中毒、砷中毒等地方病,全部消除碘缺乏病,大骨节病病区全部达到国家控制标准。
会议强调,各级政府要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大对地方病防治的投入。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紧密配合,采取综合措施,提高地方病防治水平,特别是水利、农业、扶贫、林业、粮食等有关部门,要结合农村饮水、推广沼气、扶贫搬迁、退耕还林等工作,共同做好地方病防治工作。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地方病的防治、监测和普查,在做好常见地方病防治的同时,及时预防可能出现的新的地方病。要建立防治效果科学评价体系,加强对地方病防治工作的考核。会议确定,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出台后,省政府召开专门会议,对“十一五”期间的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这次常务会议还研究了清理规范涉及出租汽车收费的有关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