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实习生 魏梦晓 记者 陈轶珺通讯员卫建萍)本市首例涉外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近日在一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马来西亚籍人王国栋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一千元,并驱逐出境。
去年8月5日,24岁的马来西亚人王国栋携带毒品入境被当场查获,后又被发现在他的行李箱中藏有30张伪造的国际信用卡。
法院认为:王国栋明知伪造的信用卡仍从境外运输至我国境内,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王国栋还违反我国海关法规,擅自携带氯胺酮和甲基苯丙胺进入我国境内,其行为构成走私毒品罪。两罪并罚,因此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