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以来,各个媒体上由科龙案引起的有关审计行业的探讨正如火如荼地进行。虽然一些文章的见解很有独到之处,也非常专业,引发了业内的深思,但是,由于一部分极端意见的存在,造成公众对审计行业和审计内容有一些认识不清。 因此,让公众形成对审计行业应负责任的正确认识,进而形成客观公正有效的判断思路是很有必要的。
从安然事件开始,无论是在美国还是在中国,以及世界其他地区,各国各地区对审计行业的关注度都日益提高,审计行业同时也面临着越来越严峻的考验。上市公司丑闻公开后,公众对审计行业的不信任,进而引发了纷至沓来的投资者诉讼……这些已经成为包括“四大”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在内的所有会计师事务所都不得不面对的问题。
但在事实上,每次审计问题出现之后,最终的诉讼程序都证明了在问题讨论阶段公众的视线会被误导,初期作出的判断可能存在问题,但是,只要再出现审计问题,公众还是提出了对审计行业的过高期望,进而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
“财务审计”
不等于“弊端审计”
就科龙案来说,在2006年1月科龙公布了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的调查报告之后,公众对德勤的责难之声愈演愈烈,不少人开始以毕马威的调查作为判断德勤审计工作出现问题的依据。从本质上看,导致这个误解的原因是对“财务审计”与“弊端审计”两个概念不清。
在科龙事件中,德勤主要负责对科龙的财务审计,而毕马威在科龙出现问题之后所做的调查,则属于弊端审计范畴,两者有着根本的区别。
从财务概念上来讲,财务审计,或更准确地称之为财务报表审计,是由独立第三方审计师对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的审核。审核的结果是向公众出具独立意见,表明财务报表是否准确及完整。如果出具“清洁”意见,审计师报告会声明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财务事项上均按照公认会计准则进行了准确的陈述。”如果审计师对财务报表存在疑问,则要出具“保留”意见。
实际上,弊端审计是公司欺诈行为被披露后进行的,弊端审计单位能获得比财务审计时更多的资料与信息,并且审计方法也与财务审计不尽相同。这些资产负债表以外的弊端审计可以从完全不同的角度来了解公司情况,这与单纯考量财务报表中数字而得出的结果完全是两回事。因此,不能简单地以弊端审计的结果来声讨财务审计的结果和执行财务审计的机构。
审计责任不能过度
在诸多的关于审计机构审计责任的宣传中,公众对上市公司财务报表产生了误解,认为排除公司欺诈风险是独立外部审计师的责任。但是,公众这种对外部财务审计的期望,是一种不切实际的期望,有将审计责任过度的趋向。由此,审计期望差也就成为了审计行业内一个由来已久的、难以解决的顽疾。
但是,既然公众可以理解警察不能百分百破案,医生不能包治百病,可以理解国家审计中不能揪出所有贪污分子,为什么就单单不能理解独立审计的局限性呢?说到底,不是不能理解,而是不肯接受。
此外,审计责任过度,也与独立审计的制度安排有很大关系。由于独立审计提供的是一种准公共产品,而会计师事务所却是盈利性的私营部门,一旦出事,人们很容易认为会计师事务所存在问题并应承担责任。而且很多时候,哪怕审计师的错误只占整个案子的5%,却很容易被要求承担100%的责任,这显然也是有失公允的。造假的主体被忽略了,可能同是受害者的审计师却委屈地当了替罪羊。
其实,从审计程序来看,现代审计都是事后审计,主要以抽样审计为主。审计师在评价审计对象内部控制制度的基础上,抽取一定的样本进行审查,由此推断总体特征,并对会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
很显然,审计师不能保证未被抽查的会计资料中不存在任何差错和舞弊,因而也就不能保证会计报表绝对准确、可靠。当然,这种技术性偏差与某种故意造成的偏差,有本质的差别。但是技术性偏差和故意偏差之间的度如何度量?则需要从制度上进行把握,而不是单纯靠主观臆断进行。
难道以后也要让审计师在接客户之前先与客户签订免责书,就好比医生在开刀之前必须让病人亲属签署手术风险同意书那样,即出了欺诈的情况审计师不负责任嘛?显然这是不可想象的。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颁布了会计审计准则体系,这已经为审计行业的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而审计行业如何发展好,不仅仅需要公众了解审计责任是什么,也必须要明晰审计概念是什么,将不同的审计方式和内容区分开来,将审计师的责任正确限定在一定的范围之内,这才是审计行业良性循环发展的关键。而只有审计行业的良性发展,才会进一步促进以证券公司为代表的广大公众公司的发展,才会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