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六城市开办赴港澳地区游
本网讯记者倪晓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日前宣布,从2006年5月1日开始,江西省南昌市、湖南省长沙市、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海南省海口市、贵州省贵阳市和云南省昆明市将办理居民个人赴港澳地区旅游。
据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负责人介绍,南昌等6个城市开办居民个人赴港澳地区旅游对于促进内地与港澳地区人员往来,进一步密切泛珠三角区域经济合作与交流,具有重要的意义。在开办居民个人赴港澳地区旅游后,居民可按需向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个人赴港澳地区旅游。申请人领取证件后,可按签注规定自行往来港澳地区。在未开办居民个人赴港澳地区旅游的地区,居民赴港澳地区旅游,须参加指定旅行社组织的旅游团,随同旅游团进出港澳地区。(责任编辑:徐艳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