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平房区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成功提起抗诉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
2001年7月,哈尔滨市华顺机械加工厂要扩建新厂房,将承建工程发包给了个体业者赵广武等,后产生劳务合同纠纷。平房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民事判决:被告哈尔滨市华顺机械厂给付原告赵广武、由玉新劳务费36901.58元,给付原告滞纳金6545元,给付案件受理费2490元。
2005年6月,哈尔滨市华顺机械加工厂前来平房检察院申诉。受理此案后,检察官们仅用10天时间就查清了本案的真实情况,2005年6月,依法提请抗诉,获得成功。(黑龙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