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搜狐网友大家好,这里是搜狐新闻聊天室。今天主题是“撞伤不如撞死”,很多人会说为什么由这样的主题开始呢?这和浙江台州市发生的一起案件有关。浙江台州市有一个小区发生了一幕惨剧,64岁的小区居民陈冬香老人在自己家门口散步时,在离小区门口约5米的地方,突然被一辆倒车的“帕萨特”撞倒了,送到医院后死亡。
而事情并非这么简单。当时小区的监控录像显示,“帕萨特”反复碾压了老人五次。 搜狐网也登出了这段视频图像,从视频里可以非常清楚地看到整个行凶过程,让人非常地震撼。此前也有类似的事情,有一个小姑娘被撞倒,司机下车查看她没有死,又倒车碾压过去,导致小姑娘死亡。那么为什么发生这样的事情,很多网友说这么残忍,人的道德沦落到这种地步或者说法律没有很好的遏制住这种行为,今天请来大律师网两位律师,是北京市英格律师事务所的李军和北京市海铭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王庭伟,今天对这个案子进行详细地解读,并且提醒广大网友提醒交通安全,欢迎李军律师,也欢迎王庭伟律师。李军律师平时接触过这种案子吗?
李军:现在机动车数量越来越多,交通事故的案子很多,我们在工作中也是经常接触交通事故的案子。
主持人:王庭伟律师,您负责的案件,交通事故致死致伤包括赔偿法律案件接触得多吗?
王庭伟:关于交通事故,律师是没有任何限制,我手头现在就有两个交通事故的案子。
主持人:手头上的两个案子跟这个情形类似吗?
王庭伟:是交通肇事,民事纠纷。
主持人:说回这个案子,两位律师应该说对这个事件有了一定的了解。从监控录像看上去,白色的车倒车压倒以后,反复碾压,我看到新闻里面的描述,这位司机说不知道以为是人,以为是垃圾筒。但实际上他下车去看了,应该知道撞伤是老人,但却驾车逃避了,这种事件在交通事故的借鉴中怎么界定他的行为?
王庭伟:主要看他的交通意识,有没有剥夺他人生命权的主观故意。
主持人:这种判定需要什么样的标准或者证据?
李军:不能根据视频说明全部的问题。这个司机叫赵程,已经被刑事拘留了,作为刑事拘留,侦查机关肯定对相应的事实进行调查,包括当时的保安还有当时的目击证人,这些证据结合在一起,公安机关能够做出综合的判断。
主持人:这种主观、客观怎么判断?如果司机说我就不是故意的,我不是主观杀人,这种情况法律上怎么判定?
李军:肯定不会说他说主观上没有故意,就不存在了,最终公安机关是否认定他主观上有没有故意,不是根据个人的口供,综合各方面的证据,其中比较重要的是现场视频。
主持人:现在他已经被刑事拘留,这个案件结果还没有出来,如果是您两位接手了这个案子,从什么角度来起诉,起诉的话触犯了什么法律,应该受到什么样的法律制裁?
王庭伟:交通事故一般分两种情况,一个是普通的民事纠纷,另外就是我国刑法有一个规定,交通肇事罪,就看他的情况,第一构不构成交通肇事罪,如果不构成交通肇事罪,他把这个老人撞倒的行为就是普通的民事行为,就是一个民事纠纷,但是这个案子有一个特例,他把老人撞倒以后,再去碾压老人,有一个主观的故意,是故意杀人的行为。
主持人:很多网友都认为是故意杀人。
王庭伟:他具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行为,符合杀人罪的主观或者客观的要件。
王庭伟:当然具体情况就像李律师说的那样,要综合考虑,由公安机关去侦查,搜集各方面的证据,到底是不是有主观的故意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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