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劳动报记者]:我们上海职工对这个草案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是,草案当中规定了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提供,广大职工就不免担心,用人单位在合同文本的设计中,难免会有对劳动者不利的条款,因此工会方建议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供规范性的劳动合同的文本。 请问全国人大,对此有什么样的考虑? [信春鹰]:这个问题,不光是上海劳动者所关注的问题,我们看到很多地方的劳动者都很关注。如果文本由用人单位提供的话,合同的内容很可能会朝用人单位,朝雇主的方面倾斜。我们也在认真研究这个问题,我想法律上解决的方案,无非是两条。一是由政府的劳动行政部门提供标准的合同文本。但是这样会有一个问题,就是每一份具体的劳动合同,具体的内容是不一样的。一个文本是否能覆盖全国所有的不同种类的合同?还有一个方案,就是由政府确定一个最低标准的劳动合同文本,就是各地、各用人单位的合同文本不得违背,或者是抵触国家劳动合同,或者说是不得抵触基本的法律要求。最后形成什么样的方案,还要经过很多的调研和讨论,但是我们已经关注到了这个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