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统计局
2006年3月30日
根据国务院的决定,我市于2005年11月1日进行了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这次调查考虑对各区县有代表性,采取分层、多阶段、整群概率比例的抽样方法,最终样本单位为调查小区。 这次调查的样本量为15.21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2.09%。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通过调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圆满完成了人口抽样调查的现场登记和复查任务。主要数据的快速汇总工作已经结束,现公布如下:
一、总人口
2005年年末,全市常住人口为806.81万人,与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的总人口741.14万人相比,增加了65.67万人,增长8.86%;年平均增加13.13万人,年平均增长1.71%。根据调查时点数据资料确定的全市出生率、死亡率、自然增长率分别为9.58‰、5.16‰、4.42‰。
二、城乡构成
全市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510.55万人,占总人口的63.28%;居住在乡村的人口296.26万人,占总人口的36.72%。
三、性别构成
全市人口中,男性为416.82万人,占总人口的51.66%;女性为389.99万人,占总人口的48.34%。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06.88。
四、民族构成
全市人口中,汉族人口为798.58万人,占总人口的98.98%;各少数民族人口为8.23万人,占总人口的1.02%。
五、各县(区)2005年末常住人口数
根据调查时点数据资料推算的各区县2005年末常住人口数如下:
新城区62.24万人
碑林区83.29万人
莲湖区73.08万人
灞桥区53.20万人
未央区54.54万人
雁塔区107.74万人
阎良区24.49万人
临潼区65.82万人
长安区99.16万人
蓝田县50.84万人
周至县53.56万人
户县54.36万人
高陵县24.49万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