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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人民网发表了一篇文章叫做《解读中国反腐新局:贪官进入“受审高峰期”》,记述《新民周刊》记者采访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研究员邵道生的访谈。
邵道生表示,中国已经比较好地克服了过去习惯使用的“运动式反腐”和“权力性反腐”的局限性,腐败分子已经进入了一个“开始受审的高峰期”。并说中国反腐基本告别“摸着石头过河”的方式,“摸着石头过河”的方式,只能是“边摸边反”,这种方式决定了这一阶段的反腐败斗争相对而言比较被动,防御性强,因而“腐败的出生率”大于“腐败的死亡率”。
我认可腐败分子已经进入了一个“开始受审的高峰期”的说法,但对社会腐败现象开始从“一个较高水平的平台”向“一个较低水平的平台”过渡这个说法表示质疑。
中国共产党从执政以来,对反腐败的决心都是很大的。毛泽东时代采取的是严惩,是运动式反腐;邓小平说整个改革开放过程中都要反对腐败;江泽民同志说党内绝不容许有腐败分子有藏身之地,胡锦涛总书记说党的执政地位最可能因腐败而动摇。历届中央领导集体对反腐败的决心是不容质疑的。问题是由于腐败成因的多样性、复杂性,导致腐败现象屡禁不止,反腐斗争仍是一个系统工程,仅靠中央的决心是远远不够的。掌握规律性是目前所必须,其中要特别重视一个就是反腐败斗争存在一个“期权化”的问题。
过去有人说要警惕腐败现象的“期权化”,我认为在反腐斗争中相当部分人也存在“期权化”现象。很多人面对当前的腐败不敢说,不敢反,有的甚至还对明知其搞腐败的当权者过于“溢美”,阿谀奉承,助纣为虐。而一旦当权者调离或下台,则群起而攻之,举报上访不断。他们心里不是不想反腐败,而是搞反腐“期权化”,等待腐败者的权力变动。 腐败分子进入了一个“开始受审的高峰期”,实质上就是一个反腐“期权化”的表现。由于对当时的腐败现象存在着一种心理期权,导致很多腐败现象没有及时地揭发出来。虽然一些腐败现象已经很明显了,但是上级组织却无法及时察觉,给边腐边升、越腐越升创造了条件,也给党和人民带来巨大的损失。
在基层也存在这种现象,就是党委政府每换届一次或有新的领导上任,都要收到相当不少的对上届存在问题的反映,形成一个“高峰期”。而一些问题由于时过境迁,难以查证,或已是既成事实,不易改变,给新任者造成不少麻烦。这种“事后诸葛亮”、“马后炮”的方式确实对我们的反腐败形成新的考验。一方面老的腐败问题解决了,一方面新的腐败还源源不断产生,又只有等到以后才被查处。
腐败现象的层出不穷其实就和反腐“期权化”密切相关。
所以我们对待反腐败工作也要两手抓,一方面及时查处以前存在的各种腐败行为,一方面解决反腐“期权化”的思想,变反腐“期权化”为反腐“当前化”,对当前出现的各种腐败现象都要进行及时的揭露和查处,不管涉及到谁都要一查到底,决不姑息养奸。否则一个高峰期过去了,新的高峰期又会形成。
反观当前,我们的一些网友和民众为什么对腐败现象表现出偏激和的极端的愤慨?其原因就是看到传媒在剖析已经倒下的贪官即所谓的“死老虎”的过程中,反映出来的贪官作案的手法和表征,与读者现实生活中某些现象相类似,也就是说,现实生活中也还有许多“活老虎”存在,什么时候我们能对“活老虎”敢打、善于打、一出现就打,那时我们才能说社会腐败现象开始从“一个较高水平的平台”向“一个较低水平的平台”过渡。(张荣鑫)
延伸阅读:关于中国反腐败的一些数字
47306: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数据,2005年共有47306人被监察部门处以政纪处分,十六大以后受审的省部级高官达百余人之多,这是过去所未有的。
74亿:据权威部门的统计,中国去年有703名企图携款潜逃的贪官被缉拿归案,比上年上升14.5%;追回人民币超过74亿元,比上年上升62.9%。
2005年共立案侦查涉嫌贪污、贿赂十万元以上和挪用公款百万元以上的国家工作人员8490人;立案侦查涉嫌犯罪的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2799人,其中厅局级196人、省部级8人;立案侦查金融、教育、医疗、电力、土地、交通等行业和领域涉嫌犯罪的人员7805人;立案侦查私分、侵吞、挪用国有资产的国企人员9117人;立案侦查贪污、挪用公共财产的农村基层组织人员1931人。
防治腐败要从源头上抓起
16日出版的2006年第6期《求是》杂志,将发表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吴官正的文章《要从源头上防治腐败》。
文章指出,党的十六大以来,党中央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反腐败斗争的特点和规律,强调要坚持反腐倡廉战略方针,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特别是胡锦涛同志今年1月在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明确提出要学习贯彻党章,进一步加大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力度,是指导党的建设特别是反腐倡廉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指出,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入贯彻全会精神,充分认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正确认识和处理党风廉政建设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系,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进一步做好反腐倡廉各项工作。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腐败是社会的毒瘤,是导致社会不和谐、不稳定的重要因素,它直接降低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度,对社会和谐构成极大危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做好反腐倡廉工作。
由于城建规划的特殊性,规划之笔一旦产生腐败,其恶果往往可能伤及一座城市的长远发展,所以有人这样描绘城建规划腐败的严重后果:“一支罪恶之笔可令一座城市畸形发育”。
在各地纷纷提出“经营城市”的理念和策略背景下,城建规划腐败的迅速滋生和蔓延成为当前一种令人深思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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