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不少老人都选择到养老院来颐养天年。一时间,养老院如雨后春笋,在城市里发展繁荣起来。由于种种原因,养老院发生意外的情况也较普遍。造成养老院出现意外的因素有很多,包括养老院的设施落后、人员素质低下以及管理上的漏洞等等。 有时,意外发生前无防范、无监督、无管理,意外发生后,应急措施也跟不上,无处理记录,这些都为引发纠纷留下了祸根。
本报曾经报道过,一位94岁老人在长春市绿园区双丰老年公寓被传染上急性黄疸性肝炎,虽经多方努力救治,但由于病情严重,于2006年2月4日医治无效去世。受害者家属向记者反映,事情发生以后他们找过有关部门,但至今音信皆无。但此事却引来不少热心市民的关注……
94岁老人得传染性肝炎病故
李老太今年已经94岁了,她的儿女们都年事已高,大女儿已经70岁,因无法很好地照顾老人,子女们经过与老人协商,决定将老人送到老年公寓生活。通过考察,他们最后选定了长春市绿园区双丰老年公寓。为了使老人生活得更舒适,李老太的家属给老人挑选了一个单间,每个月向老年公寓支付“全护费”1100元。可是,2005年12月,李老太在老年公寓却发生了意外事件。2005年12月12日,家属发现老人的皮肤发黄,而且精神非常不好,便找来公寓的医生,医生看过后并没有说什么,只是让家属带老人去医院看病。12月13日,李老太入住吉林大学第四医院传染科(一汽总医院),医院确诊为急性黄疸性肝炎(戊型肝炎),由于病情严重,于第二天转入长春市肝病医院接受专业治疗。经过入院检查,老人的黄疸指数高达正常值的近100倍,转氨酶也比正常值高几十倍。李老太的家属通过与医生交谈,得知这种传染病完全是由消化道传染的,通俗一点说,就是通过饮食传染的,家属们很奇怪,老人一直生活在老年公寓,怎么能得传染病呢?因为老人每天都在公寓吃饭,难道是公寓的饮食出了问题?正在这时,家属了解到,同样来自双丰老年公寓的一位80岁老人,也因为同样的原因在同一时间住进了同一家医院。此时,李老太的家属才联想到,是不是老年公寓的饮食真的出了问题。后来,经多方了解,绿园区双丰老年公寓共有四位老人,因同样的病在几乎同一时间发病,后来,都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这些证据让几位病人的家属怀疑,是不是由于老年公寓的原因,才导致这么多老人得了传染病。李老太的家属们一直忙于老人的治疗,在老人住院后整整半个月时间里,老年公寓方面没有一点儿消息,后来,李老太的家属找到公寓负责人后,他们才勉强到医院看了看老人,并在家属的要求下,支付了3000元医药费(但还远远不够支付当时已发生的费用),后来在家属的一再交涉下,公寓的负责人又支付了2000元医药费,此后未支付任何费用。老人在医院住了一个多月,虽经多方努力,后终因年事已高无法抵御病魔,于2006年2月4日去世。
相关单位弄不清楚病从何来
2006年4月13日,记者采访了绿园区防疫站监督科,一位姓王的工作人员讲:“我们当时还没有确定李老太的病,是否是在双丰老年公寓传染的,而现在只能对双丰老年公寓采取长期监督的措施了。”
长春市民政局一位姓沈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我国养老机构建设还处于无法可依的阶段。为调整养老机构与住养老人及其家属的行为,有关部门应尽快出台养老机构相关的法律法规。”他希望在相关法规出台前,民政行业协会则应及时制定行业管理办法应急,以弥补法律法规尚未健全的缺失。
老年公寓纠纷引来市民关注
对于双丰老年公寓引发的一系列纠纷,市民韩女士表示:入住老年公寓后染上传染性肝炎,公寓就应该承担管理不善的责任。管理部门应该强化管理,制定行业规范,规范行业秩序。取缔达不到标准的黑老年公寓,扶持服务好、规范化的老年公寓。
市民侯先生也表示:老有所依、老有所养,不仅是一个家庭问题,同样也是一个社会问题。我国实施计划生育政策,使得两个子女抚养四个老人成为一个社会难题。老年公寓的出现,某种程度上缓解了子女的压力。但老年公寓这个行业缺乏标准、相关部门监管力度不足,使得子女很难为老人寻找到合适的养老院。而且,如果出现本次报道这样的情况,双方产生纠纷,老人家属一方举证相对困难。他建议规范《养老服务合同》,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有条件的话,可以引入行业风险金赔偿制度,如果确定发生纠纷责任在养老院一方,可以先行使用风险金赔偿,再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新华网-长春日报)[编辑: 龙秋秀] |